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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8-04-2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国家能源局 储气设施 调峰辅助服务 天然气
    内容要点

    通知提出加强规划统筹。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 LNG 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

    关键数字

    截至目前,我国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仅为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的3%,国际平均水平为 12-15%;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接收站罐容占全国消费量的 2.2%(占全国LNG 周转量的约9%),日韩为 15%左右;各地方基本不具备日均3 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

    储气能力指标。供气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 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 10%的储气能力,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应急状况时的用气要求。

    印发《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改能源规〔2018〕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补足储气调峰短板,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docx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名称
    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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