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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林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27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吉林省能源局 煤电机组 超低排放改造 节能改造 |
内容要点 | 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本企业 2018年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计划报至省能源局。当年度有改造任务的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 (不含一季度),报送上季度煤电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煤电机组容量、改造内容,改造状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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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8-03-27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