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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林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4-05-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节能减排 低碳发展 碳排放 |
内容要点 |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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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具体任务附后),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4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0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国办发〔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docx》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