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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1-11-2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法治建设工作 能源系统 能源法治建设
    内容要点

    一、2021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二、主要问题  

    三、2022年工作打算


    关键数字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法规〔2021〕332号           

    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省能源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新要求,紧紧围绕服务能源“十四五”时期中心工作,不断夯实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依法行政取得扎实成效。

    一、2021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管局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监督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认领任务,积极落实举措。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督促。

    2.坚持依法决策。一是认真执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能源局党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涉及全省能源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论证把关,凡是涉及重大工作部署、重点规划审核、专项资金使用和干部选拔任免等重大事项安排,一律提交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全年召开党组会25次、局长办公会9次。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由法规处作为部门内部法制审核主办机构,聘请法律顾问,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重大行政执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全年累计书面修订审查法律文书16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1份。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贯彻“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原则,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查和应对,反向排查工作各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2021年省能源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3.开展文件清理和整理汇编。配合省司法厅,省委办公厅积极开展能源系统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2021年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梳理完成省能源局2021年度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共计32条,已按照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4.依法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标准、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机关发文严格进行审核,确保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减损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根据《关于全面总结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1〕37号)要求,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1.认真落实年度“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目标任务。今年3月份,省能源局对《2021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部署的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除共性任务、协同推进的任务外,省能源局没有牵头承担的具体任务。重点是认真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和调整工作。省能源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梳理,进一步规范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做到了事项目录、基本要素等信息与国家一致。目前,省能源局承担的3项审批事项中,有2项审批事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1项压缩为5个工作日。今年受理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实现了“零跑动”。

    2.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省能源局及时传达贯彻了会议精神,并及时对今年“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同时,结合省能源局的实际工作情况,把工作中心放在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持续的能源保障上,把工作重点放在为我省能源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深入企业、基层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我省能源领域建设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省政府建言献策。多次到域外进行考察,大力开展合作,先后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省、直辖市达成送电协议。

    3.持续加大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力度。今年以来,省能源局为扩大交易电量规模、降低电量交易门槛,努力为用电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推动电力市场交易稳步发展,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交易工作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21〕354号),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办法和相关细则及要求。截止到10月份,累计市场交易电量275.22亿千瓦时。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省能源局根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和省政府软环境办公室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既定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省能源局认真传达学习了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能源局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吉能法规〔2021〕83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

    2.认真完成了《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明确的主要任务。省能源局积极与国网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吉能电力〔2021〕95号),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建立了“吉林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将重点任务细化为五个方面17项具体任务,并制定完成重点任务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了责任和完成时限。在降低用电成本方面。大力推行“三零”“三省”服务,全省范围内实现城市地区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大中型企业用电报装“三省”服务全覆盖。2021年,为新增装客户节约办电成本1.94亿元。在压减办电时间方面,推动省市政府出台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支持政策,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取消小微企业客户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压减方案答复时限。简化竣工验收内容,实施跨专业联合验收,表计安装和竣工检验同步开展,提高装表接电效率。高、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长压减至43.35天和9.17天。在缩减办电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取消低压客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环节,居民客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围绕推广高压企业预约上门服务,推行供用电合同电子化,全面推广“办电 e 助手”,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力以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3.努力推进我省重大能源项目建设。为充分挖掘我省巨大新能源产业潜力,紧紧抓住“双碳机遇”,省能源局把建设“陆上风光三峡”,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作为重点目标,精心谋划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注意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推动“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建设”“绿电”园区建设,使我省清洁能源生产、装备制造、服务配套项目落地取得实质成效,为全面提升我省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10月28日,吉林省“陆上风光三峡”工程全面建设启动仪式在白城通榆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现场举行。今年在建新能源项目总投资405亿元。到2025年工程新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800亿千瓦时。

    (四)高效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按照省政府督察室《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协的有关要求,经过近三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30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2021年省能源局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8件。在统筹布局方面,局党组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清单,亲自研究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落实导向,明确办理目标,解决突出问题;在组织领导方面,启动建议议案“三级负责制”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按照机制化、手册化、图表化、清单化、模板化的工作方式,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办理时限、程序、责任、分工、标准。在落实责任方面,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对各处室重点工作的绩效考评体系,侧重对满意率、办结率、办结效果、办理数量、重点件等方面的考核,加大责任落实、提高办理实效。经与委员(党派团体、联名)、主办单位沟通和面复,全部办结,主办件答复意见均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政府、省政协和委员本人,协办件通过机要交换形式送达主办单位。从反馈情况看,主办单位和提案委员本人对我局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答复意见均表示满意。达到了回复率、面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问题

    当前,全省能源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能源体系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不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习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决策部署方面: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的学习抓的不够严格和认真,对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理解不够深刻;二是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理论不扎实,“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不强。三是部分党员干部虽然认真系统的学习了相关依法治国理论知识,但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不强。四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效机制还不完善。学习机制还不健全,学习方式单一,学习考评机制基本建立,但缺少有效监督机制,对学习成效缺乏督查。

    (二)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程序自觉性履行不到位。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方面有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的自觉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漏报、迟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学习不深入,业务流程不熟练。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法律顾问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和要求,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方法、流程、考评及问责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清晰。在重大行政决策前,法律顾问提早介入不够,法律把关功能及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三、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省能源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将围绕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服务能源局中心工作,全面推进能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做好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研究制定2022年度工作计划,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质量,定期开展文件清理。

    (二)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省政府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完成好省政府软环境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优化我省能源行业营商环境。一是要围绕我省能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基层和能源企业,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和承诺的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和审批环节,完成受理的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全部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同时按照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办公室要求,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保持各系统终端正常运行。三是按照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视频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协调省发改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力企业,做好优化办电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机关普法工作。坚持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健全领导体制,强化协调协作,完善考核评估。坚持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实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动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充分依托能源行业普法机制,严格落实定期法治培训制度和庭审旁听制度,推进普法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增强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为提升我省能源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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