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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4-06-25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电力监管 电力业务 发电企业
    内容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原电监会9号令)、《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等文件规定,我办决定开展2013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年度自查工作。

    关键数字

    关于开展2013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5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原电监会9号令)、《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等文件规定,我办决定开展2013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年度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企业范围

    持输电类、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且正常经营已超过一年。

    二、自查内容

    (一)持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填写《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自查报告书》(附件1),其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从事跨国(境)电力业务情况、遵守许可制度的其他情况。

    (二)持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填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自查报告书》(附件2),其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运营的供电设施情况、供电营业区域和分支机构、从事跨国(境)电力业务情况、遵守许可制度的其他情况。

    三、报送材料

    (一)输电企业报送材料

    1.自查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副本及其复印件

    5.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1项的填写顺序,提供设施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6.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1项的填写顺序,提供有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其他形式合法证明材料。

    7.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1项的填写顺序,提供设施竣工验收或者启动验收的合法证明材料

    8.按照第五部分“主网架输电设施情况”2.2、2.3项的填写顺序,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终止或者转让输电设施运行的证明材料。

    9.受到电力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表彰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10.经营区域内主网架输电网络图

    (二)供电企业报送材料

    1.自查报告书

    2.法人企业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企业请提供本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非法人企业请提供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及其复印件

    5.受到电力监管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表彰或者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6.供电营业区域供电网络分布图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自查工作,认真开展2013年度自查工作,做到及时报送,自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办将严格开展自查评定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工作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或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持证企业可登录我办门户网站(http://hunb.nea.gov.cn)资料下载栏中下载自查报告填报。

    (三)2014年7月30 日前,各持证企业将电子版自查报告发送至湖南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邮箱(chao-li@serc.gov.cn),审查合格后,通知各持证企业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我办业务许可大厅。

    (四)各持证企业发生登记事项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许可事项变更(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内容包括:因新建或改建输电线路而申请变更、因变电设施投入运营而申请变更、因终止或转让运营输电线路变电设施而申请变更;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内容包括:供电营业区域变化、供电设施的线路长度或容量变化),请各持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五)各持证企业已经注销,但电力业务许可证仍未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六)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郴电国际、湖南新华水利水电应督促其下属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填报自查报告。

    (七)为有效推进年度自检工作,请各单位明确此项工作负责人与具体联系人,并于7月15日前将《2014年输、供电类年度自检工作联系表》(附件3)报送我办。 

    联 系 人:李超  卓尧

    联系电话:0731-85959987   0731-85959985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9楼湖南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

    邮    箱:chao-li@serc.gov.cn

     

    附件:1.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自查报告书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自查报告书

              3.2014年输、供电类年度自检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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