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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4-09-29 |
文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标签 | 发电厂 电力许可 行政许可 |
内容要点 | 同意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创元自备电厂1号和2号发电机组临时运营延期201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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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29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湘监能资质函〔2014〕146号
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办提交的《关于创元自备电厂准许发电延期的请示》(湘创元发电〔2014〕7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创元自备电厂1号和2号发电机组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高效、节能、环保未核准机组处理的有关要求,且临时运营期间严格执行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调度命令、落实了环境保护各项规定、保障了电网安全,经研究决定,在电力紧缺和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需该厂并网发电的情况下,同意你公司创元自备电厂1号和2号发电机组临时运营期限延期至2015年6月30日。
在临时运营期间,你公司要继续严格遵守能源监管各项规定,确保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并积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备核准程序,经核准后按规定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临时运营有效期结束后如仍未
能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重新提出临时运营申请并报我办批准。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常德市人民政府、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调度通信局、常德供电公司)。
附件:
关于同意湖南创元发电有限公司创元自备电厂1号和2号发电机组临时运营延期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