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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湖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4-01-01
    文件类型 行政许可 标签 电力设施许可 电力企业 湖南能源监管
    内容要点

    开展2013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凡在2014年1月1日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均应按要求上报年度自查报告。

    关键数字

    关于开展2013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1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湘监能资质〔2014〕88号

    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原电监会28号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等有关规定,我办将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2013年度自查工作。为了顺利开展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自查的企业范围

    凡在2014年1月1日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均应按要求上报年度自查报告。

    二、年度自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变更情况;

    3.企业人员情况(含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情况、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情况、进网作业电工情况、预算、质检人员和安装工长情况);

    4.企业主要设备及机具情况;

    5.企业2013年度工程业绩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7.企业2013年度经营情况。

    三、年度自查时间安排

    检查分自查、抽检和评价三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由各企业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报告》内容对照检查进行(见附件1),格式文本可在湖南能源监管办网站(http://hunb.nea.gov.cn/)下载。

    2.抽查阶段(7月15日~7月31日)我办资质处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要求企业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3.评价阶段(8月1日~8月31日)将根据自查和抽查情况作出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我办将向被检查对象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

    检查结论将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持证企业须在今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将许可证副本交至我办资质管理处,统一记录盖章。

    四、报送方式

    (一)为有效推进年度自查工作,请各单位明确此项工作负责人与具体联系人,并于7月15日前将《2014年承装(修、试)年度自查工作联系表》(附件2)发电子邮件至我办资质管理处。

    (二)各企业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电子版不需要提交自查报告附件)发电子邮件至我办资质管理处。对电子版自查报告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我办将及时通过邮件形式通知修改、补充;符合要求的,我办将通知企业8月31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报告》;

    (2)2013年度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参保人员情况表;

    (3)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年度自查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年度自查工作。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做好年度自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办将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年度自查评价,并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自查章。按照有关要求,今后相关电力企业在招投标环节将进一步严格审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资质,凡许可证副本上未加盖上一年度自查章的,将直接影响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是要认真填写,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各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填写自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2013年度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报送或者未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我办将不予受理其许可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及延续申请,并将依照《电力监管条例》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是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在开展年度自查工作过程中,各企业应及时、主动与我办资质管理处联系,确保年度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肖亮、卓尧

    联系电话:0731-85959986、0731-85959985

    电子邮箱:liang-xiao serc.gov.cn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9楼湖南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

    邮编:410004

    附件: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报告书

    2.2014年承装(修、试)年度自查工作联系表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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