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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水力发电厂 水电站 发电企业 |
内容要点 | 一是依法厘清职责,明确监管对象。 二是依法履职尽责,责令有关单位整改。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创造环境与条件。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职,不断规范和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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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大坝32座 |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湖南省水力发电厂数量多、装机规模大、电源占比高,大坝运行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23号令)等法规政策,针对今年异常汛情,湖南能源监管办在全力组织防汛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
一是依法厘清职责,明确监管对象。严格按照法定的“5万千瓦以上、发电为主”原则梳理了全省水电站大坝情况,全面掌握了监管对象的底数。经梳理,全省统调电厂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大坝有32座,目前在国家能源局大坝中心备案1座,注册23座,仍有8座未按规定注册。
二是依法履职尽责,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对未按规定注册和已注册未按要求开展定检的大坝相关单位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按要求到大坝中心进行注册。目前已向7家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相关企业陆续按要求开展注册事宜。
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创造环境与条件。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告情况;密切联系大坝中心,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协调沟通省水利厅,厘清职责界面,破除阻力与障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共识与合力,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与条件。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严格依法依规履职,不断规范和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