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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12-06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碳捕集 二氧化碳 低碳技术 |
内容要点 | 《目录》(第二批)涉及煤炭、电力、建材、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机械、汽车、轻工、纺织、农业、林业等12个行业,涵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燃料及原材料替代、工艺过程等非二氧化碳减排、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领域,共29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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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06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国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的实现,我委在2014年8月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基础上,继续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公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网站查阅、下载。
《目录》(第二批)涉及煤炭、电力、建材、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机械、汽车、轻工、纺织、农业、林业等12个行业,涵盖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燃料及原材料替代、工艺过程等非二氧化碳减排、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领域,共29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