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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01-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池行业 镍钴行业 锑行业 再生铅行业 |
内容要点 | 指标体系规定了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包括铅蓄电池、锌系列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本指标体系不适用本体系中未涉及的电池原料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标体系适用于电池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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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01-11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36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