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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05-06-2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节能技术 节能改造 节电设备 |
内容要点 | 公告指出,提高后续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率:加强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扩大加工能力。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碎玻璃、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子设备与器件、废旧电池和废旧家用电器等。综合利用金属渣、蔗渣、造纸废液、粉煤灰等工业废料,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沼气池废渣、人畜排泄物循环生产能源、肥料等。通用设备节能改造和余热余能利用:主要通用设备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各种电动机、风机、泵、农村排灌机械、压缩机、气体分离设备、电力变压器、内燃机、汽车、拖拉机等。目前,我国通用设备年消耗能源占全国总能耗的50%以上,总体能源利用效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0%~15%。我国工业每年排放大量可燃气体和余热余能,回收利用这一资源,有很大节能潜力。加速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尽快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系列。制定并不断更新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改造标准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运行标准,以及有关热工性能及能耗检验方法标准,并编制配套的节能设计标准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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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我国新建建筑年竣工面积约20亿m2,其中高耗能建筑占城乡新建建筑的95%以上。预计在2010年前,产品单耗仍将随产品平均幅宽增加而上升。在2010~2020年期间,产品单耗将呈上下波动状态。 |
发布日期:2005-06-22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为贯彻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引导节能技术进步,我委与科技部共同组织起草了《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大纲》)。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大纲》的意见,现将《大纲》在网上公布,欢迎关心节能工作的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大纲》编写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贾小黎 电话:88142009 88142001—819 E-mail:jiaxiaoli@263.net
丁 航 电话:88142010 88142001—820 E-mail:dinghang123@126.com
练荣荃 电话:65250655
传真:88142004
附件:《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