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4-11-25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低碳社区 碳减排 碳达峰 |
内容要点 |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组织试点社区申报,根据区域实际确定各类社区创建主体。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所在地规划、住建、交通、市政市容、财政、园林、水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指导落实本地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单位,负责低碳社区试点的选取和申报工作,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物业公司等参与试点工作。 |
||
关键数字 | 地级以上城市均应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国家低碳试点省市要率先垂范。国家低碳试点省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应不少于 50 家,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低碳试点城市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应不少于 20 家,其他低碳试点城市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应不少于 10家。 |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国家发改委
为进一步指导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的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推进城镇低碳化建设,控制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其他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15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邮箱:yaowei@ndrc.gov.cn
传真:68505823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