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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14-01-2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集中式充电站
    内容要点

    支持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城市或区域及所在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

    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各城市或区域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前,逐级向四部委报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报告,详细说明推广进展、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

    关键数字

    支持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关于支持沈阳 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7 来源:国家财政部

    财建〔2014〕10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经专家审核,支持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城市或区域及所在省(区、市)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

    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各城市或区域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前,逐级向四部委报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报告,详细说明推广进展、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2014年1月27日

    附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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