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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天然气 管道工程 燃气工程 |
内容要点 | 该工程是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干线的主体,起自黑龙江省虎林首站,途经黑龙江省鸡西市、七台河市、哈尔滨市和吉林省长春市,止于长春联络压气站,全长795公里,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100亿立方米/年,气源为俄罗斯远东地区天然气。沿线共设置8座站场和31座阀室,其中长春联络压气站为合建站场(与已建哈沈线长春分输清管站和长吉线长春分输站合建),其他7座站场为新建。管道采取埋地式敷设,一般埋深不小于1.2米。本工程新增永久占地18.74公顷,临时占地2170.5公顷,主要为耕地、林地。本工程新建施工便道55.5公里,整修施工便道240.6公里,不设弃渣场。 该工程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3〕651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工程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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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北方管道函〔2023〕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总体意见
该工程是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干线的主体,起自黑龙江省虎林首站,途经黑龙江省鸡西市、七台河市、哈尔滨市和吉林省长春市,止于长春联络压气站,全长795公里,管径1219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100亿立方米/年,气源为俄罗斯远东地区天然气。沿线共设置8座站场和31座阀室,其中长春联络压气站为合建站场(与已建哈沈线长春分输清管站和长吉线长春分输站合建),其他7座站场为新建。管道采取埋地式敷设,一般埋深不小于1.2米。本工程新增永久占地18.74公顷,临时占地2170.5公顷,主要为耕地、林地。本工程新建施工便道55.5公里,整修施工便道240.6公里,不设弃渣场。
该工程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3〕651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工程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工程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实施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本工程由东向西经过三江平原区、完达山南延低山丘陵区、长白山脉北部支脉老爷岭和张广才岭北延低山丘陵区、松嫩平原区,地貌以平原为主,局部有低山丘陵。管道沿线穿越三江平原农业与湿地生态区和张广才岭-老爷岭山地针阔混交林生态区以及长春台地城镇与农业生态亚区。工程新增占地主要为耕地、林地,部分管段穿越黑龙江方正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和黑龙江方正湖国家湿地公园,涉及一定面积的公益林、天然林、黑土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对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目标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工程沿线分布有居民集中居住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目标,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开挖、顶管、定向钻和隧道形式穿越挠力河等大中型河流,以开挖、顶管、定向钻形式穿越小型河流和沟渠。施工期河流开挖、定向钻和隧道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屑、清管试压等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将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部分工程施工扰动地下水,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路线,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加强观测,避免施工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或伤害。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林地、环境敏感区等特殊段作业带宽度缩减2米,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施工营地和阀室。优化施工组织,河流和湿地管段尽量选择枯水期施工,涉及农田管段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夜间噪声、灯光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涉及黑土地的管段,应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黑土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黑土地保护。优先避让野大豆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设置防护围栏,如确实无法避让,施工前应采取异地繁殖等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敏感区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建设,并应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措施。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临近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管段,增加埋深或壁厚,对穿越铁路、公路等管段加套管保护;强化管线防腐设计,严格落实管道内和管道外的防腐措施;提高自动焊接水平,焊缝采用射线和超声波探伤,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各监控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站场设置紧急截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增加居民区等敏感区管段的巡线频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长输油气管道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与防范措施相关课题研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等。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和修订并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结束后恢复河床原貌。对定向钻和隧道施工的泥浆池进行防渗处理,禁止在河堤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清洗,设备漏油及时清理处置。清管试压废水尽量收集后重复使用,末段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或在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排放,禁止排入Ⅱ类水体。妥善收集处置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虎林首站和七台河分输清管站设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站场绿化或外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加强设备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排放;鼓励因地制宜开展超压放空、清管作业、检修作业等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或难以回收的,在可行情况下优先考虑经燃烧后放空;开展长输油气管道温室气体排放与控制相关专题研究。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采取安排在白天放空等措施,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长春市、哈尔滨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吉林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长春市、哈尔滨市、鸡西市、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吉林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长春市、哈尔滨市、鸡西市、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松辽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