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09-30 |
文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标签 | 乌东德水电站 水力发电 水电站 |
内容要点 | 乌东德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四级开发方案的第一级,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河段。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电站总装机容量1020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975米,防洪限制水位952米。 工程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下闸蓄水,2020年6月首批机组投产发电,2021年6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在项目实施阶段,攀枝花市实施了乌东德库尾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工程蓄水运行以来,河段水质可满足相应管控目标。 据此,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将工程965米水位控制运行方案调整为按正常蓄水位975米运行,并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开展了蓄水试验,试验结果表明金沙江干流水质可总体保持稳定。除运行水位变动外,工程主要特性指标、开发任务、调度运行方式,以及各项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运行水位变动可能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库尾水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生态环境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关键数字 | 乌东德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020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975米,防洪限制水位952米。 |
发布日期:2023-09-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环审〔2023〕111号
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控制运行水位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云川质〔2023〕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乌东德水电站是金沙江下游四级开发方案的第一级,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交界的金沙江干流河段。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电站总装机容量1020万千瓦,水库正常蓄水位975米,防洪限制水位952米。2015年3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5〕78号文批复项目环评文件,考虑到正常蓄水位975米时库尾攀枝花市河段存在水环境风险隐患,原则同意工程按正常蓄水位975米一次建成,按965米水位控制运行;并明确要求水位控制运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动时,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程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下闸蓄水,2020年6月首批机组投产发电,2021年6月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在项目实施阶段,攀枝花市实施了乌东德库尾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工程蓄水运行以来,河段水质可满足相应管控目标。据此,你公司提出将工程965米水位控制运行方案调整为按正常蓄水位975米运行,并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开展了蓄水试验,试验结果表明金沙江干流水质可总体保持稳定。除运行水位变动外,工程主要特性指标、开发任务、调度运行方式,以及各项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化。运行水位变动可能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库尾水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运行水位变化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运行水位调整后,水库运行调度方式和下泄水量过程等基本无变化。正常蓄水位运行时水库最大回水长度较965米控制水位运行时增加25.1公里,库尾流水江段长度将进一步压缩。库尾河段水质总体可满足Ⅱ类水质标准,库区水体整体仍处于中~轻度富营养状态。水位抬升后水库滞温效应进一步增强,泄洪导致的坝下水体气体过饱和程度有所增加。
(二)生态影响。工程建设期已对975米水位以下实施清库,正常蓄水位运行对植被的淹没影响较小,但水库消落带面积有所增加,并淹没部分穴居鸟类巢穴。水位抬升进一步压缩库尾流水生境以及喜流水生境鱼类的生存空间,但库尾流水江段仍基本具备圆口铜鱼等产漂流性卵鱼类产卵孵化的生境条件。
三、应进一步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保障生态流量,进一步加强生态调度。协调相关单位,将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纳入发电运行调度原则,确保出库流量满足原环评批复要求。进一步优化生态调度方案,降低基荷调度期间调峰幅度,严格控制人造洪峰调度期间日内流量变幅;开展库区生态调度研究及试验,尽可能延长库尾流水河段长度和持续时间。研究制定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联合生态调度方案,并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库尾流水河段为重点,实施梯级水库联合生态调度。持续开展生态调度效果监测与评估,不断优化完善生态调度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控水环境风险。持续开展库尾河段水环境保护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估,不断完善库尾水环境保护措施;会同攀枝花市政府共同承担库尾河段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定期开展库尾污染源与风险源排查。组织开展库区及支库富营养化防控研究,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库区及上下游水质在线监测和预警系统,持续完善水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结合叠梁门分层取水设施实际运行经验和控制运行水位调整调度需求,开展叠梁门运行适应性优化研究,进一步提高设施操作效率和运行稳定性,切实提升坝下水温改善效果。组织开展不同泄洪建筑物泄洪与气体过饱和产生以及对鱼类影响的原型观测等相关试验,根据试验结果进一步优化泄洪调度方案,尽可能减缓不利影响。
(三)加强流域统筹,进一步强化水生生态保护。深入开展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干流乌东德库尾江段、支流黑水河为核心的金沙江下游鱼类栖息地保护体系建设。切实严格依法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入研究并落实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过鱼设施建设,实现金沙江下游全河段生态连通,相关连通方案报我部。持续做好乌东德库尾变动回水区、雅砻江桐子林电站至金沙江汇口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加强已实施人工产卵场的管理维护,开展措施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估,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措施。针对圆口铜鱼等产漂流性卵鱼类开展种群动态监测评估与恢复试验,为库尾河段产漂流性卵鱼类种群资源维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黑水河鱼类栖息地保护第二阶段措施落实,有序实施松新、苏家湾、公德房等水电站退出拆除工作,逐站编制退出拆除实施方案,同步开展生境修复;协同地方政府加强黑水河河道管理,严控非法侵占河道和涉水施工活动,严格实施禁渔;持续开展黑水河栖息地保护效果跟踪监测与评估,不断完善保护措施。
进一步开展过鱼设施运行效果评估,持续实施集运鱼系统优化改进,完善过鱼设施运行规程,提升自动化运行水平,提高转运效率,切实增加运行时长和频次,确保过鱼效果。组织开展库区鱼类行为学研究,深入论证依托现有集运鱼系统实施下行过鱼的可行性。尽快实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升级改造,严格按要求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在现有放流对象的基础上增加细鳞裂腹鱼、岩原鲤,放流规模各10万尾/年。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圆口铜鱼、长鳍吻鮈规模化养殖以及裸体秋鮀、前臀鮡、四川白甲鱼等人工繁育技术攻关,尽早形成增殖放流能力,相关进展及时报我部。合理安排放流鱼类规模结构,结合鱼类栖息地保护及流域生态保护需要,科学选择鱼类放流河段,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适当调整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
(四)进一步加强陆生生态保护。针对已采取移栽和就地保护措施的古大树加强日常养护和健康状况监测,提高植株存活率。进一步筛选适宜植物持续开展消落带治理试验,逐步推动库区消落带整体治理。加强穴居鸟类营巢地监测,开展鸟类繁殖地变化与恢复研究与试验,实施集中营巢地生境再造。开展电站库区局地气候及植被演替长期观测研究,跟踪局地气候变化及对干热河谷生态系统的影响。相关水电站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研究制定下阶段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优化、细化并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时序安排及投资概算。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确保各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施长期有效运行,就下泄生态流量及生态调度、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水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有关数据、影像等接入中控系统,纳入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和平台。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按要求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近期启动金沙江下游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完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推动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五、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川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及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5〕78号文件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3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昆明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0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