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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16-06-21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二氧化碳 常规污染物 二氧化碳捕集 |
内容要点 | 评估流程 (1)确定环境风险评估范围; (2)系统地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源和环境风险受体; (3)确定环境本底值。在评估范围内,分析确定项目涉及的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监测因子,明确监测范围及主要内容,依据有关监测技术方法,确定具体的环境本底值; (4)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5)确定环境风险水平,对环境风险水平不可接受的项目,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再评估,直至环境风险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 (6)对环境风险水平评估为可接受水平的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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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06-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环办科技〔201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1号)要求,规范和指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发布,供各相关方参照实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抄送: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国管局、法制办、中科院、气象局、能源局、民航局办公厅(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