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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经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绿色低碳发展 碳排放 碳减排 |
内容要点 |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率先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与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开展低碳创新技术应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对入围国家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和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以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 A 级、B 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实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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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对符合要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 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北京经信局
京经信发〔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产业绿色发展新动能,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推动实施。
附件: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