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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01-10-1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热电厂 供热价格 热力出厂价格 |
内容要点 |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0元调整为24元;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对象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整为 24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费用2.5元、室外管网维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1元。 生活热水加热费由每吨2.5元调整为5元。 云岗地区使用热电厂热力供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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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0-17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