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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06-05-23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北京油价 汽油价格 柴油价格 |
内容要点 | 本市汽、柴油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从5月24日零时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成品油批发价继续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执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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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北京市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最高零售价4.71元/公升。 |
发布日期:2006-05-23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6〕74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从5月24日零时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成品油批发价继续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执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价格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的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