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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北京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04-06-30
    文件类型 调价公告 标签 北京油价 汽油价格 柴油价格
    内容要点

    本市汽、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8月25日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关键数字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04-06-30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4]1734号

    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海淀区计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 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8月25日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石油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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