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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04-06-30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北京油价 汽油价格 柴油价格 |
内容要点 | 本市汽、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8月25日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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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6-30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4]1734号
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海淀区计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 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8月25日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石油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