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4-06-1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碳排放 碳减排 碳市场 |
内容要点 | 北京市配额拍卖采取单轮封闭竞买的形式。每个竞买人可提交多份竞买书,每份竞买书均应注明竞买配额的数量及竞买价格等内容。竞买数量应为100吨配额的整数倍,竞买价格应为0.1元人民币的整数倍,每份竞买书只能注明一个竞买价格。 |
||
关键数字 | 1、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市发展改革委可组织临时拍卖。 2、交易场所应连续跟踪配额的交易价格。当配额的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并提交相关信息。 |
发布日期:2014-06-10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规〔2014〕2号
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