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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4-12-1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碳排放 碳减排 碳市场 |
内容要点 | 为丰富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产品、拓宽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渠道,积极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要求,参照北京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模式,两市林业部门应加大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力度,促进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进入跨区域碳交易市场交易。两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其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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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14〕2645号
各有关单位: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举措,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项制度创新。按照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运行,目前已构建起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制度,顺利完成了第一年度的履约工作,试点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更好地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充分挖掘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潜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经三方研究同意,承德市作为河北省的先期试点,率先与北京市正式启动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待成熟后全面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初步安排
在国家政策、机制框架内,结合北京市现行法规政策,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市场交易主体为京承两市的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交易的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等。根据河北省承德市的产业结构和碳排放实际情况,承德市先期将水泥行业纳入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两市的市场交易主体可自由买卖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并可用于履约。
二、优先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为丰富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产品、拓宽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渠道,积极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要求,参照北京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模式,两市林业部门应加大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力度,促进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进入跨区域碳交易市场交易。两市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其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三、加强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河北省承德市碳排放量大的水泥生产企业作为重点排放单位,须按照碳排放权交易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参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2014)版》进行碳排放核算工作,利用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系统报送企业年度碳排放报告,委托北京市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利用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做好配额的管理及履约工作,在北京环境交易所进行配额和经审定的碳减排量交易。承德市政府在参照北京市已有配额分配方法的基础上,使用相同的配额计算方法,与北京市建立配额分配协调机制,利用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做好配额的核发和管理。为做好跨区域市场调节工作,北京市在依据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实施配额拍卖或回购时,将综合考虑京承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与河北省和承德市共同协商后推进。
探索建设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项创新性较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参与主体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各环节各流程工作的有机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