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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节能技术 节能改造 节能技改项目 |
内容要点 | 公告指出,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鼓励上述领域(含非工业产业园区)以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方式实施的能源系统节能技改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获得奖励的节能技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不低于3年的跟踪和评价,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如果获得奖励的节能技改项目,未能继续运行或存在提供材料造假等违规操作,3年内不再支持申报单位提出的节能技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有权收回已拨付的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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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节能量奖励资金标准: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吨标准煤。节能技改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组织实施单位应对此组织审核论证,如合理,可申请奖励。对于复杂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调查、审核论证等。节能量核证结果以初审、复核比对产生,若两者误差在5%以内(含5%),采用节能量复核结果。若大于5%的,组织专家评审判定项目最终节能量。 |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相关工作要求,为规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流程,保障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改造项目取得成效,我们起草形成了《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日至3月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zc@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邮编10116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0795
4.传真:010-5559079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