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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04-08-0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工业污染防治 环境质量 排污许可证
    内容要点

    通知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主要污染源:列入北京市重点监控单位名单; 废水排放量10万吨/年以上;COD排放量10吨/年以上; 大气颗粒物排放量10吨/年以上;SO2排放量100吨/年以上;拥有20吨/小时以上(含)燃煤锅炉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拥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单位。


    关键数字

    关于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8-05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京环控字〔2004〕149号

    各工业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调研。请你单位于向市环保局污控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本:

    一、2001-2004年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总结(附件1)。

    二、2004-2007年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三、本系统主要污染源调查表(附件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主要污染源:

    (一)   列入北京市重点监控单位名单(附件3);

    (二)   废水排放量10万吨/年以上;

    (三)   COD排放量10吨/年以上;

    (四)   大气颗粒物排放量10吨/年以上;

    (五)   SO2排放量100吨/年以上;

    (六)   拥有20吨/小时以上(含)燃煤锅炉的单位;

    (七)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八)   拥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单位。

    四、北京市工业集团(总)公司环保登记卡(附件4)。

    五、对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包括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清洁生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业系统环保考核等方面。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工业集团(总)公司环保登记卡.doc

    北京市重点污染监控单位名单.doc

    北京市主要污染源调查表.doc

    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提纲.doc

    联系人:污控处  郑再洪  电话:68717214、68428926(传真)

    电子邮箱:wukong@bjepb.gov.cn。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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