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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04-08-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工业污染防治 环境质量 排污许可证 |
内容要点 | 通知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主要污染源:列入北京市重点监控单位名单; 废水排放量10万吨/年以上;COD排放量10吨/年以上; 大气颗粒物排放量10吨/年以上;SO2排放量100吨/年以上;拥有20吨/小时以上(含)燃煤锅炉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拥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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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04-08-05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京环控字〔2004〕149号
各工业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调研。请你单位于向市环保局污控处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本:
一、2001-2004年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总结(附件1)。
二、2004-2007年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三、本系统主要污染源调查表(附件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作为主要污染源:
(一) 列入北京市重点监控单位名单(附件3);
(二) 废水排放量10万吨/年以上;
(三) COD排放量10吨/年以上;
(四) 大气颗粒物排放量10吨/年以上;
(五) SO2排放量100吨/年以上;
(六) 拥有20吨/小时以上(含)燃煤锅炉的单位;
(七)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八) 拥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单位。
四、北京市工业集团(总)公司环保登记卡(附件4)。
五、对我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包括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清洁生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业系统环保考核等方面。
特此通知。
附件:
联系人:污控处 郑再洪 电话:68717214、68428926(传真)
电子邮箱:wukong@bjepb.gov.cn。
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