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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02-09-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汽油 环保 污染物排放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依据《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2000)、《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BASM)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试验规程》,我局制定了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的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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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9-05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2002] 282号
签发人:史捍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依据《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2000)、《汽油车稳态加载工况(BASM)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试验规程》,我局制定了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的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试行)。
凡符合上述条件,通过我局认证的检测设备,方可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并作为我局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附件1:简易工况设备环保型式认证程序
附件2:简易工况法设备认证技术条件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1:
简易工况设备环保型式认证程序
1 前言
本文包括了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的环保型式认证的程序和方法。该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准备申请按北京DB11/122-2000标准进行具有车辆年检和定期排放检测权的相应设备。
认证的申请应由制造厂,或被授权的经销商根据本程序和同时发给的认证技术条件的要求,向北京市环保局提出。
2 认证申请文件
供货商应向环保局申报2套认证申请文件,每套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
-认证申请书
-制造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证书等
-被认证设备介绍
-软件文件
-认证试验报告
-使用和维修手册
供货商还应同时提供认证申请文件的电子版副本。
环保局在正式接受申请之前将初步审查提交的认证申请文件。
环保局负责为申报文件内容保密。
2.1 认证申请书
认证申请书中应有生产厂家、销售商、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并有供货商正式盖章。
2.2 被认证设备介绍
1. 规格:包括被认证设备所能达到的详细性能规格和指标。
2. 图纸与照片:整个被认证设备结构及其部件的机械总装图、气路、电路原理图和功能框图;还包括采样及过滤系统、分析仪部分、附件、铭牌、传感器、显示器、键盘、测功机的彩色照片。若不是自己生产的部件或总成,应注明配套提供厂家,规格和技术指标。
2.3 软件文件
供货商应以书面形式同意:能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向环保局递交被认证设备源程序代码的副本。
软件文件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 功能规格。
2. 全部程序清单,其中包含源代码与目标代码,可递交电子版本或书面版本。
3. 软件程序及子程序的功能流程图。功能流程图应包含判别点及判别/定时的准则,使编程逻辑与功能规格相互关联。
4. 所有过程的采样输入与输出定义和计算。
5. 光学bench 详尽接口信息,包含通讯协议及输出规格。
6. 全部OS 文件,列出文件名称、文件型式。
2.4 认证试验报告
认证试验报告应包含:
1. 试验内容汇总表。
2. 从硬件或功能的角度描述被认证设备、采用的试验流程及任何联合试验的基本原理。
3. 按时间次序列出全部完成的试验及结果,包含重复的试验。
4. 列出试验中遭遇的全部失效,包括那一个被测试设备失效,那一次试验中出现失效,失效的原因及进行过怎样的修理。
5. 列出进行过的调整与部件更换,包括原因和在哪一次试验中发生的。
6. 试验数据记录,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数据应使用不同字体或颜色明确表示并列出其偏差。
%偏差=[(实验读数-标准值)/标准值]×100%
7. 试验单位应保证认证试验报告中的所有数据是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和真实可靠的。
8. 认证试验应证明设备使用手册中的各项内容是完整和正确的。
2.5 使用和维修手册
被认证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手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械功能图和电气功能图,与使用和维修相关的电路图。
2. 附件和选装件(包含的和/或可选的)。
3. 型号和识别标记及其位置。
4. 气体标定/渗漏检查以及底盘测功机、燃油盖和任何其它内部/整体装置的标定程序。
5. 设备检测程序显示内容的扼要说明。
6. 排放物分析仪和底盘测功机操作原理的扼要说明。
7. 推荐的保养程序和周期。
8. 供货商的维修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3 被认证设备
对于初次提出认证申请的供货商,可以提供1套被认证设备作为认证测试用。建议供货商同时准备1至2套备用设备,当试验室或现场试验出现问题时可及时送到。
对被认证设备的要求:
1.被认证设备和准备销售的设备应是同一型号的正式产品,但本质上属于表面的和次要的差异是允许的。
2. 废气分析仪至少有四套备用的微粒过滤器滤芯。
3. 配有完善的废气分析仪、底盘测功机、燃油箱盖测试仪和任何其它部件/总成所需的专用调整工具。
4. 设备附有金属标牌用以指示操作、检查/校准步骤、保养项目等。
5. 被认证设备的硬件结构必须完全得到软件和/或操作系统的支持。
6. 提交的所有部件及软件必须是完整,部分的、过期的或不完整的型号将不被接受。
7. 认证试验是收费的。
4 认证试验单位
环保局将根据下列要求来指定试验单位
试验室的能力,包括能经常进行的试验项目;
试验室的设施,包括尺寸位置及专门的设备如电磁干扰EMI 室等;
试验室的仪器,包含仪器的生产厂家型号精度;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室的人员资质;
试验室负责人保证将按照规定的方法做完所有试验。
注:试验过程中,试验汽车应使用市场供应的汽油。
5 试验流程失效和终止
认证试验分为试验室试验和现场试验。按照"认证试验条件"的要求首先进行在试验室内的试验,然后进行现场试验,以检验设备在实际中的性能、可靠性与操作性。环保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有效性、费用、可操作性或是与被认证设备或程序有关而没有预见到的问题),有选择地采取增加、修正或取消某些试验或某项实验中的某些实验项目。
室内试验流程一般由认证试验单位设定。在符合"认证技术条件"和保证数据可靠的前提下,允许把部分试验组合起来进行。
应通过试验报告中的数据,说明被认证设备的所有设计、工艺、性能是否都能满足或超过"认证技术条件"要求。
环保局将指定现场试验的场地,在现场中实验中随后发现的任何缺陷,供货商应按照环保局的要求及时改正。设备可能会因为在现场试验中发现的使用方面的缺陷而被否决。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环保局将另外组织试验专家组监督试验过程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5.1 失效判断准则
被认证设备应在无调整与维修的条件下通过全部室内和现场试验。
失效定义:性能指标没有达到要求,或功能性零部件没有严格遵照相关的标准和技术条件。
发生一项失效就等于被认证设备失效。但是如果对该项失效的分析能肯定下列结论之一,则可以在更换部件后继续试验:
1. 失效被认证设备的设计无关;
2. 可靠性分析预测失效部件或系统的使用寿命与认证时段是一致的;
3. 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不会受到更换部件的影响。
若不符合上述结论,则认证试验必须重新开始,在新的认证试验中要求供货商必须提供3套被认证设备用于测试,以保证测试的3台被认证设备中至少有2台完全符合要求。
文字错误、操作方法不正确和其他类似差异不应导致终止试验,但在认证通过之前均应改正。
5.2 认证试验的终止
若认证试验单位确定了10 个或更多的缺陷,试验将被终止,该供货商将必须再一次向环保局递交认证申请书才能重新开始认证,同时提供3台被认证设备,以保证测试的3台被认证设备中至少有2台完全符合要求。
6 认证证书
在完成并通过了所有认证试验以及所有的认证申请文件获得审查通过后,环保局将发给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暂定为2年。
在换发新证书前供货商必须解决环保局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在软件改进方面符合环保局的要求。
如环保局认为某供货商提供的设备不能完全符合要求或存在以下问题,则该供货商的认证将可能被终止或有条件地取消:
1. 不能在环保局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软件修改;
2. 环保局发现了设备有问题但供货商不愿在环保局要求的时间框架内解决,或有一个使环保局满意的办法。
不符合要求的已认证设备将被停止销售直至其达到要求;如供货商不能在环保局规定的时间内改正问题,其认证可能被永久终止。如果一个认证是有条件地或永久地撤消,环保局将通告所有的检测站,而且环保局将不再对采购此类设备的新检测站颁发许可证。
附件2:
简易工况法设备认证技术条件
-- ASM检测设备
前 言
本技术条件仅包括对设备的主要部件和功能进行认证的技术性要求。
本技术条件是依据标准DB11/122-2000的有关内容制定的。在具体技术要求方面,参考了美国标准BAR97、EPA-AA-RSPD-IM-96-2。其中有些技术要求(例如对环境条件传感器技术指标的认证等)暂时没有包括进来,有些技术要求(例如对废气分析仪的技术指标的认证等)根据目前情况,暂时做了适当简化。除此之外,在认证过程中,负责认证的单位可对某些复杂项目的具体认证内容进行适当选择。
本技术条件没有包括对设备生产厂家的商业和申请程序方面的要求。
本技术条件由北京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1. 认证的组成
本认证过程的内容包括对底盘测功机和废气分析仪的认证、计算机及其外设的认证、软件的认证以及对集成后的系统认证。
2. 认证技术条件:底盘测功机
为了有助于进行测功机试验,测功机应附带有能进行下列工作的软件:
1. 在不同载荷下进行稳态试验。即具备可自行设定负荷、车速进行稳态工况试验的程序。
2. 按照DB11/122-2000在不同负荷设置下进行滑行(其功能应能满足2.5节的要求)。
3. 按照DB11/122-2000附录D进行专门的滑行运算。
4. 按给定的不同负荷系数进行工况模拟。
5. 按照DB11/122-2000附录D确定附加损失。
2.1 确定基本惯量
供货商应呈示确定其底盘测功机基本惯量的方法并递交试验结果以证实测功机的基本惯量符合DB11/122-2000的要求。其确定方法应得到环保局的认可。
验收标准:测功机基本惯量的数值应符合DB11/122-2000的要求,在铭牌上标明的基本惯量与实际测出的惯量之差不大于±5kg。
2.2 功率吸收范围
供货商应说明他们确定功率吸收范围的方法,该确定方法需得到环保局的认可。
验收标准:
(1) 对于试验轻型车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单元应能够在22.5±0.4km/h下稳定吸收至少18.6±0.2kW的功率。每个稳态试验循环至少持续5分钟(一共10个循环,试验间隔3分钟),功率吸收单元自始至终都应满足要求。
(2) 对于试验重型车的底盘测功机,功率吸收单元应能够在22.5±0.4km/h下稳定吸收至少56±0.2kW的功率。每个稳态试验循环至少持续5分钟(一共10个循环,试验间隔3分钟),功率吸收单元自始至终都应满足要求。
2.3 速度精度
供货商应呈示确定速度精度的方法并递交试验结果以证实测功机速度测量的精度符合DB11/122-2000的规定。其确定方法应得到环保局的认可。
验收标准:速度测试精度为0.1km/h之内。
2.4 负荷精度
按照负荷精度试验条件矩阵的各种条件(见下表),至少要进行12个试验(例如,第6个试验要求在最短预热条件及11kW的负荷下,标定温度与试验环境温度为24℃,标定电压正常,试验电源电压高)。在这些试验之间,不许再出现影响系统精度的变化因素。如果出现了,则试验应重新开始。
每一种条件下,在进行标定或试验之前测功机必须至少有8小时置放在适当温度中,在进行标定与试验时,测功机应按厂家指示书进行预热。
在过了预热时间之后,在矩阵中列出的12个试验中的每一试验的条件下,要完成按规定的由48km/h到24km/h的滑行检验。在每一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满意的试验目的,由滚筒开始转动直到测功机开始滑行的时间不宜超过30秒。可以用外部的手段来使测功机在要求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速度,但当滑行试验开始进行时这种外部手段要能及时脱离测功机。
测功机可以使用标准ASM试验中采用的滑行(试验)的温度校正方法。
每一次负荷准确度试验后要做响应时间试验及变负荷滑行试验,它们也是在同样条件下进行的。
负荷准确度试验条件矩阵
注:试验温度可在环境舱内获得。如条件不许可,也可以按照当时情况作适当调整
名词定义:
标定温度 标定设备时的温度。在标定前,设备应在标定温度中至少放置8小时,以达到测功机与环境处于热平衡中。
试验环境温度 进行试验时的温度。在进行试验前(及标定后),设备应于环境温度中至少放置8小时,以达到热平衡。
标定电压 在标定时设备的电源电压,电压值如下:
正常电压(AC): 220 V
高电压 (AC): 242 V
低电压 (AC): 198 V
试验供电电压 试验时设备的电源电压,见标定电压的定义。
预热 最短预热状态指测功机完成任何要求的预热之后、紧接着要进行试验(不是标定)之前出现的状况;最长预热状态指试验之前的测功机停止时间为厂家允许的最大预热间隔时间。在此等待时间,测功机相当长时间处于要求的环境温度中。如不要求预热,此时间可取为2小时。
负荷 试验中加在测功机上的功率。
验收标准: 对于4kW 及 18kW的滑行,滑行时间必须在名义时间(CCDT)的±4%之内;对于11kW设置必须在名义时间(CCDT)±2%之内。滑行时间的名义值可按照DB11/122-2000中的公式计算求得。
2.5 响应时间
完成每个负荷精度试验后,随后必须进行响应时间试验,在它之后是变负荷滑行试验。
1) 在PAU没有作用力时,使测功机的滚筒以约64km/h的线速度转动。
2) 当测功机速度达56km/h时,由PAU施加在相当于在[a]* 速度下的[b]*马力的扭矩;
3) 当测功机速度真正达到[a]*时,向PAU控制器施加一在此速度下[c]*功率的命令转 矩;
4) 当命令转矩(步骤3)送至PAU控制器之际,记录此启动时间。
5) 监测并记录实际的PAU负荷传感器输出信号。
6) 当输出达到90%命令转矩(步骤3),这时间应被记录下,它就是响应时间。
7) 如果输出超过命令转矩(步骤3)峰值时,此值应作为超调量记录下来。
响应时间测试
验收标准:在300毫秒内,对扭矩阶跃变化的响应应达到90%。
2.6 变负荷滑行
以下试验将证明,系统是否可以准确地施加变负荷,而无论在正阶跃转矩变化及负阶跃转矩变化的响应时间是否一致。
1. 驱动底盘测功机滚筒转动至88.5 km/h..
2. 向底盘测功机施加3.7kW的负荷。
3. 当底盘测功机速度达80.5 km/h时记录启动(start)时间。
4. 根据下面的图表,在指定的速度下向测功机增加适当的负荷。在每一增加量时,负荷应是阶梯状增加,(例如,速度低于或等于80.5km/h而大于78.8km/h时为3.7kW)。
5. 记录每一速度的时间
当准确的底盘测功机惯量为已知时,完成这个操作的时间是可以预测的。如果出现偏差是因为负荷不准确、响应时间等问题而产生的。例如,对基本惯量为908kg的底盘测功机,可以计算出,由80.5 km/h滑行至8.0 km/h的名义时间为25.3秒。
验收标准:底盘测功机经上面各步骤减速所需时间应满足下述要求:
3. 认证技术条件:废气分析仪
3.1 废气取样软管:机械性能
1) 挤压试验:将取样软管置于混凝土地面上。令一至少重2000kg的汽车以5~8 km/h在垂直于软管的方向两次压过软管。
验收标准:被测试软管应无永久变形与绞缠。它们应迅速恢复原形和截面;且试验没有引起任何损害或不正常现象,如内芯压瘪、压垮或分层。
2) 揉曲性试验:在一温控箱内,将被测试软管伸直并固定其两端,使软管不能卷曲。软管将在恒温16℃±3℃的条件下放置3小时,最后,令软管一端在地面上,松开,握住软管的另一端,尽可能紧紧地盘绕整根软管。
验收标准:每一被测试软管的最大盘绕直径不大于610 mm。
3) 绞缠试验:将每一被测试的软管的一部分盘绕成230mm的圆圈(见下图)。在A、B点握住软管,向两个箭头方向施加拉力以形成绞缠。
验收标准:被试软管应从圆圈中旋转出来且并不生成绞缠。
3.2 废气取样软管及探头:温度试验
本试验要证实取样软管与探头能够抵抗装有催化转换器汽车的排放气体高温的能力。调整装有催化转换器汽车的发动机的运转工况使其在排气管出口400mm内的温度达到590℃±40℃(这可能需要将汽车在测功机上运转,才能达到此温度)。
启动被测试的EIS设备且进行取样,将取样探头完全插入排气管,采取废气同时监视温度5分钟。
从排气管中取出探头,检查软管与探头有无任何永久损坏的痕迹,如烧焦、熔化、在揉曲性方面的永久变化,以及在分层及总体功能方面的任何变化。
验收标准:无任何永久损坏或功能变化的痕迹、无任何对软管与探头预期寿命有害的变化。
3.3 取样系统:泄漏试验
在进行任何认证试验前,取样系统要进行泄漏试验。
1) 取样系统:
先由供货商进行取样系统的泄漏试验,并由其修理任何找到的泄漏处,重复进行渗漏试验直至取样系统无泄漏为止。
注意:若检查泄漏的方法是基于令气体通过探头的方法,则探头入口处的气压应为0±1kPa。
将高量程检定气体通过探头。在探头入口处的气体压力为±1kPa。记录读数,用一针状物刺入取样泵入口的上游管路,以产生泄漏使读数减小1%(即,若读数为8.00%CO,新的读数应为7.92%CO),按照供货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泄漏检查。
验收标准:被测试的设备应能做到(在泄漏发生时):⑴不应通过泄漏试验;⑵不允许进行排放检测。
2) 气体控制系统(对于装有标气控制阀的设备):
将EIS的标定气的气流控制阀置于关闭位置,打开标定气体罐阀。当罐体调节器下游压力表读数稳定时,关闭罐体阀。监视压力10分钟。
验收标准:不应察觉到压力下降。
目视检查在标定气体气流控制阀与光学测试单元(Bench)之间的所有管道和接头。
验收标准:没有任何表明配合处与管子的松动,也无任何配合处或管道的失效与损坏的迹象。
3.4 取样系统:探头抗稀释
用一台试验汽车,其排量为1.3~1.8L,怠速转速为650~850r/min,排气管直径(外径)为32~40 mm。
1) 令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怠速运转,但调整发动机使其产生至少 1000×10-6 HC或5%CO。
2) 预热及调整好被测试设备,在手动模式下工作,关闭稀释校正及采用10秒移动平均,将探头插入排气管内400mm,记录稳定的 HC、CO、CO2、NO及O2的平均读数。
3) 将探头抽出至100mm处然后记录其稳定的平均读数。
4) 重复步骤2,3,再做一次2。
5) 将2中每一通道中的稳定平均读数进行平均,将3中每一通道中的稳定平均读数进行平均,从2中的平均值减去3中的平均值。
6) 对装有抗稀释措施的设备,利用抗稀释措施重复步骤2至5。
验收标准:当没有提供抗稀释措施时在5中得到的差值,或有抗稀释措施时在6中的差值应在DB11/122-2000 C3.5中规定的准确度要求之内。
3.5 取样系统:气流灵敏度检查
本试验测试压力差/气流量的变化对气体读数的影响。
1) 先标定EIS。
2) 将充有中高量程检定气体(见DB11/122-2000)罐体的调节器出口连结到一个蝶阀的入口,将蝶阀的出口连接到三通,三通的一端接到取样探头入口,另一端接上一只±40 kPa左右的压力/真空表(见图)。
3) 打开气罐阀,调节气流(利用罐调节器及蝶阀)使在探头进口处的压力为±1kPa。令读数稳定,然后记录读数。
4) 调节气流使至探头进口处的气压为+10kPa±1kPa,待读数稳定,然后记录EIS上显示的读数。
5) 调节气流使探头进口处的气压为-10kPa±1kPa ,待读数稳定,然后记录EIS上显示的读数。
6) 重复步骤3)、4)、5)两次以上。
验收标准:所有气体读数和检定气数值之差不大于1%。
3.6 取样系统:气流低流量检查
1) 在大气压力下,使中高量程检定气体(见DB11/122-2000)进入取样探头,在无限制的条件下取一基本读数。然后在取样系统的真空侧插入一蝶阀,在大气压下调节(限制)气体的流量直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低流量指示器起作用
最慢的NDIR通道的响应时间在基本读数的90%处达11秒;
任一通道的实际气体读数与基本读数之差大于3%。
验收标准:在所有NDIR通道的响应时间在基本读数90%处大于等于11秒,且实际气体读数与基本读数之差等于或小于基本读数的3%时,EIS的低流量指示能够启动。
2) 若低流量传感器是通过压力(或真空)启动的,在蝶阀及低流量传感器的入口之间插入一0~70kPa压力表。利用蝶阀去启动或中止低流量指示。测量在启动与中止时的压力(真空)值。将此试验进行三次。
验收标准:启动与中止点之差不大于3%的启动点的压力(真空)。
3.7 取样系统:颗粒过滤器
给设备装上一新的由供货商提供的颗粒过滤器,并进行渗漏检测。调整-台3.0L或更大的发动机以产生HC浓度为1000~1200 ×10-6的废气,连续对废气取样2小时或直至低流量指示启动。
验收标准:在2小时检测时间中或结束时低流量指示没有启动。
注:本试验应在低流量检查试验成功完成后再进行。
3.8 取样系统:传感器响应时间
本试验只检测分析仪的传感器本身的响应时间,不包括取样系统影响。
具体检验方法另行规定。
验收标准:每一通道的响应时间应满足DB11/122-2000 C3.10的要求。
3.9 取样系统:正已烷/丙烷转换系数(在室温条件下)
1) 用含有丙烷作为碳氢化合物的混合气,按制造商的指示书标定设备。
2) 对含有正已烷作为碳氢化合物的低量程3组分混合气采样,记录其读数。
3) 对含有正已烷作为碳氢化合物的高量程3组分混合气采样,记录其读数。
验收标准:在步骤2 中HC读数与相关的罐值之差不能大于4×10-6;在步骤3中 HC读数与相关的罐值之差不能大于484×10-6。
注:试验过程中的气体流量应按照厂家提供的规范来控制。
3.10 取样系统: 碳氢残余量挂起
具体检验方法另行规定,验收标准按照DB11/122-2000的规定。
3.11 废气分析仪:稀释(选做项)
1) 将一具有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L的汽车怠速转速设置在工厂推荐的转速,(需要时装一吹风机以冷却发动机),设置怠速转速不超过920r/min
2) 以试验室级别分析仪系统取样,探头深度为400mm,气样流量为320L/h以下。本试验应有充分时间,记录全部HC、CO、NO及CO2的读数(可采用一图型记录器以获得现稳定读数的起始点)。
3) 将EIS置于手动模式,关闭稀释校正及选用10秒移动平均,插入探头,记录稳定的HC、CO、CO2、NO及O2的平均读数。利用这些读数进行下面5中的计算。
4) 重复2。
5) 若2及4稳定平均读数差超过 2与4的平均值的2%,重复2、3及4,否则将2与4取平均值与3比较。若3在2与4平均值的2%之内,则设备满足稀释规格。
验收标准:在正常怠速条件下采集1.6L发动机的废气时,EIS不应引起超过2%的稀释。百分之二的稀释是指98%的废气与2%的环境空气。
3.12 废气分析仪:漂移
1) 零漂
在预热试验完毕之后应立即进行零漂试验,如设备不能显示负值,则应将直接从光学测量单元(bench)的输出端取信号,或在信号通道上的可以监测到负值的其它位置取信号。在预热一小时后,每隔5分钟记录每一通道的数据。第一个读数(时间=零)是设备完成预热时段后的第一个读数;第二个读数(时间=5分钟)将是预热试验中的第二个读数。在此试验中,只有当下列情况发生才能调整零点:⑴设备对EIS计算机提出要求而发生的自动置零操作;⑵在十分钟内这种要求不能超过一次;⑶在进行排放检测过程中任何时间都不能发生置零操作。
在一小时试验中,所有部件如电动机、泵及照明均应保持接通。
验收标准:⑴在一小时时段内漂移不能超过DB11/122-2000中C3.5所列误差;⑵在10分钟内无峰值大于1.5倍精度公差的周期性变化。
2) 量矩(Span)漂移
本三小时试验应与零漂试验同时进行的。
在第一个30分钟内的每5分钟通过探头采集低量程标定气体,而在第二个30分钟内每10分钟一次而在第二及第三小时中则每15分钟一次。第一个读数(时间=零)是设备完成预热实验后取得的第一个数据;第二个数据(时间=5分钟)是预热试验中取得的第二个数据。在探头入口处的气体压力为室内大气压。
只当⑴分析器对EIS计算机提出要求自动发生置零;⑵预热后第一小时之后10分钟内这个要求不能超过一次时,才允许电子清零;⑶在排放检测过程中,任何时刻均不能发生清零。
在试验中泵、电动机及照明系统等部件应继续。
验收标准:⑴在第一小时中,Span漂移不能超过DB11/122-2000中C3.5所列误差。⑵在第二、第三小时内Span漂移不能超过这些数值的2/3或两个最小的有效显示数字,取其中较大者。
3.13 废气分析仪:压力补偿
本试验用以检验大气压波动时,被测试设备压力补偿系统保持读数不变的能力。补偿压力变动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监测周围大气压力;另外一方法为监测采样腔压力。
具体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另行规定。
3.14 废气分析仪:精度 (I)
本试验确认被测试设备在规范要求的误差范围内测量各种气体浓度的能力。
本试验应在完成漂移试验后进行,先将测试设备用高量程与低量程检定气体置零与进行气体标定。
然后用下列混合气体进行试验(各种气体单独装罐,氮气平衡),混合时要保证±1%的精度,其浓度如下:
· 5000ppm丙烷,12.00%CO,18%CO2,5000ppmNO,25%O2。
· 上述浓度的0%,20%,40%,60%,80%。
· 500ppm丙烷,1.2%CO,6%CO2,800ppmNO,5%O2。
· 上述浓度的0%,10%,20%,40%,60%,80%。
· 80ppm丙烷,0.20%CO,3%CO2,200ppmNO,1.0%O2。
· 上述浓度的0%,20%,40%,60%,80%。
注:允许用气体分配器(分割器)来改变分配浓度值。
1) 开始用零气体(氮)并按浓度逐渐加大的顺序输入气体,记录被测试设备的相应读数值。
2) 当最高浓度被输入并记录之后,向被测试的分析仪按浓度逐渐减小次序(包括零气体)输入同样气体。记录分析仪对每种气体的响应,记录零的负值(若有的话)。
3) 对被测试设备重复步骤1、2四次,一共5次。
4) 计算:
1. 对每一浓度下的读数计算其均值( )与标准差。
2. 对每一浓度,计算下面的数值
式中, K3d=标准差×3.04(对0与最高浓度值)
或 K3d=标准差×0.715(对所有其他浓度值)
3. 计算每一浓度的标定曲线不确定度
U1=浓度值-Y1
U2=浓度值-Y2
验收标准:⑴ 每一浓度的平均值( )不能大于下表中的误差值。
3.15 废气分析仪:精度(II)(选做项)
本试验证实在从汽车尾管中采集废气时,被测试设备的浓度读数互相一致,也与标准仪器一致。
1) 用气体标定被测试设备及标准仪器。
2) 在至少30辆不同的汽油汽车上,同时用一被测试EIS与标准仪器一起采集废气排放物进行ASM试验。对标准仪器及被测试设备的每一分析仪通道(HC,CO,CO2,NO及O2),记录下每个ASM 5015及ASM2525试验最后十秒钟的平均值。30辆车应有不同的年型年份和不同的排放水平。在计算中将标准仪器10秒HC平均值<25ppm的除去,而CO<0.10%,CO2<3.0%,NO<200ppm的同样除去。
3) 对被测试的第二个、第三个EIS重复项目1、2(同样,被测试设备与标准仪器一起采集数据)。
4) 对被测试的EIS,每一种ASM试验和分析仪的每一通道,计算被测试EIS与标准仪器间的最后10分钟平均值的相对偏差。
式中 DR=相对偏差,百分数;
AC=对每种试验,被测试EIS记录到的最后10秒钟平均值;
AS=对每种试验,标准仪器记录到的最后10秒钟平均值。
被测试设备对BASM5024试验的HC有 30个 DR值,对BASM2540试验的HC 有30个 DR值。对于CO,CO2,NO及O2也有相仿的一系列数值。
5) 对被测试设备的每一分析仪通道:
1. 计算每一组30个DR的均值与标准差。
2. 在均值中,去掉任何大于3倍标准差者,再重新计算均值和标准差。
3. 从t分布表(学生分布)中决定每一组数95%的可信区间的临界t-值。(对30个试验,tcrit=2.045)。
6) 进行下列计算
1.
式中: t=计算的t-值,用以和tcrit比较;
=一组DR的算术平均值;
s=标准差
n=试验次数(例如为30)
2.
3. 上预估限
4. 下预估限
验收标准:⑴ 每一组 30个DR,每一被测试设备,分析仪通道的均值( )应在 下表列出的误差之内。
⑵ UPL与LPL之差不能大于列上面⑴中误差的3.5倍。
3.16 废气分析仪:气体干涉
本试验目的是要检测非测量气体对分析仪通道的影响,包括在不同温度下数种干涉气体对测试的影响、急冷效应、饱和效应。
具体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另行规定。
3.17 废气分析仪:重复性
本试验要说明对同一浓度气体重复取样时,EIS给出稳定的一致读数能力。
1) 从EIS的标定口输入低量程检定气体,记录读数。
2) 用环境空气或零空气进行清洗,至少30秒但不能超过1分钟。
3) 重复步骤1、2四次。
4) 改由探头输入检定气体,重复步骤1、2、3。
验收标准:标定口与探头所有的最高与最低读数之差应满足 DB11/122-2000中重复性的要求。
3.18 废气分析仪:响应时间
本试验用于检验被测试设备对从探头气体流入的气体响应速度。
1) 连接图表记录仪或数据采集系统(DAS)于EIS的输出口。
2) 按厂家说明书将被测试设备置零及用气体标定。
3) 用3通电磁阀或相当的切换系统,来交替地使零空气及高量程标定气体流经探头,探头进口处的气压应等于室内周围气压。可在气路中探头之前,用三通连结一气球以调节每种气体在探头尖处的压力。
4) 将零气体送至EIS 30秒,同时启动记录仪或DAS。
5) 切换电磁阀将标定气体送至EIS 30秒。
6) 重复步骤4、5两次以上,再重复步骤4一次。
注:厂家应提供本试验所用的数据记录装置。
验收标准:
* 指在20.9% O2 到 0.1% O2 阶跃变化条件下的响应。
3.19 废气分析仪系统:电压变化试验
本试验检验交流线路电压变化对 EIS读数的影响。
1) 在交流线路电压为220V时进行测试设备的气体标定。
2) 经探头对中高量程检定气采样,在探头入口处的气压为零(室内大气压)。
3) 将电压调节到242 VAC,继续采样。记录读数。
4) 将电压调节到198 VAC,继续采样。记录读数。
验收标准:在全部电压变化范围内气体读数的变化应小于DB11/122-2000中准确度要求的1/3。
3.20 废气分析仪系统:振动与冲击(在室温下)
振动测试是模拟被测试设备(小车)滚动经过不平整的车库地板,冲击试验是模拟行动中的被测试设备与墙壁或别的固定物体发生碰撞的情况(本试验无温度要求)。
具体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另行规定。
3.21 废气分析仪系统:持续工作能力
排放分析仪/取样系统应设计为能够每小时至少进行10次检测且有连续工作8小时而不产生多余的挂起或其他结果。供货厂家应递交分析报告,说明设备在何种条件下每小时最多可进行几次检测。在报告中应包含用以确定持续工作能力分析方法论的简要说明。在进行此项评价中,不包含输入汽车识别数据或进行功能检验的时间。
4. 认证技术条件: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具体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另行规定。
5. 认证技术条件:其它设备
5.1 转速表
至少应进行下述试验:
1) 将被测试的转速传感器与一辆汽车的发动机(可以用一在试验台上的发动机替代)相连。
2) 将一片用于光学转速表的反射片置于发动机的旋转件上,该旋转件与曲轴转速之比应是己知的。(也可以用其他方法,例如从诊断接口,获得发动机的转速值)
3) 在怠速下利用被测试设备的转速表及精度为±1r/min的光学转速表同时测量发动机转速,记录读数。
4) 在发动机转速为1500,2000,2500,3000,2500,2000,1500(均为±50r/min)及怠速时,重复步骤3。
5) 在每一发动机转速,计算每一被测试设备读数与相应的光学转速表读数之差。
验收标准:对于每一转速点,该差不能大于测出的名义转速的±3%。
5.2 条码扫描器
具体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另行规定。
5.3 油箱盖测试仪
具体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另行规定。
5.4 环境湿度
湿度测量装置应能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相对湿度测量范围 5%~95%
使用温度 2℃~44℃
验收标准:传感器精度±3%F.S.。
5.5 环境温度
温度测量装置应能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测量范围 -18℃~60℃
验收标准:传感器精度±1℃
5.6 大气压力
气压测量装置应能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测量范围 610~813 mmHg 绝对压力
使用温度 2℃~44℃
验收标准:传感器精度±3%。
6. 认证技术条件:软件
在设备做认证试验之前,应在环保局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人员完成软件的验证。
软件应能满足DB11/122-2000的所有要求。
厂家应提供系统分析报告,保证其软件遵守正确的逻辑、做了正确的判断,显示正确的屏幕数据及实施了正确的打印格式;要进行模拟的及真实的检查试验以确定它们是否能完整的完成各项功能;要核查试验及标定记录以证实所有字段规格正确,并且记录是准确而完整的;要证明在标定、校正、限值设定等各个环节上的功用;要在专门的条件下做其他试验,以设法找出软件、程序及安全中的缺陷,并证明软件具有能从错误中恢复的良好特性;要证明EIS能够叫通并与中央数据库(VID)连接及传送与收接文件、数据、通报等,并且能正确地接受和执行VID发出的各项指令。
作为软件认证试验的辅助手段,厂家最好提供分析仪及底盘测功机的模拟器,并且能够模拟驾驶员违规等情况。
7. 认证技术条件:系统集成
7.1 系统集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选做项)
此项内容包括RFI试验、感应试验、电缆干涉试验、VHF干扰试验等一系列电磁噪声试验。
供货厂家应说明确定系统的抗噪音能力的方法,递交证明抗噪音能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试验结果。其确定方法应该由环保局批准。
该项检验由环保局组织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7.2 系统集成:总体检验
整个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被试车辆由环保局安排,用标准气体,而不是汽车废气作为被测气体。
最低要做6次ASM试验,其中:
1. 至少两次,其最终结果是"合格"。
2. 至少两次,其最终结果是"不合格"(刚刚不合格)。
3. 至少两次,其最终结果是"不合格"(严重排放汽车)。
[注:试验用混合气体含有HC,CO,CO2及NO,其数值应与上述条件相适应。]
验收标准:EIS对每种试验条件的响应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整个系统的精度,响应,响应时间等,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所有性能参数不能由于系统集成后而有所降低。
7.3 系统集成:现场试验
被测试设备应在环保局认可的实际检测站环境中进行至少三周的实际运行,具体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在试验中出现问题的类型与频次而定。站中的人员应先接受培训,厂商应提供现场支持。现场试验应至少包含下述内容。
7.3.1 正己烷/丙烷比
根据3.9的规定方法,测量现场设备的PEF值,但用高量程检定气体只检查一点并记录数据。
当三周试验完毕后,重复PEF试验,作为停止运转的最后工作。
验收标准:从起至现场试验的结束,PEF值之差不应大于0.005。
7.3.2 标定监控
要对分析仪的标定功能进行检查,但不是调整(除非需要),每日一次,是在日常工作中随意时间中进行的。被测试设备要置零,然而分别引导低及高量程混合气流经探头(在探头尖处的气压为0±1 kPa),记录读数,及环境温度与大气压力。
验收标准:(1)在现场检测的过程中,EIS程序不会要求进行气体标定(2)泄漏检查不及格时EIS能够自动关闭检测程序。
7.4 系统集成:实际使用
为了考验EIS设备, 每日至少要对不同车辆进行5次检查,此间遇到任何问题,均应由环保局记录并分析,查明是与设计有关或是与过程有关。在全部认证结果未公布之前,要将任何与设计相关的缺陷进行更正。考验时间和周期由环保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