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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05-04-1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环境保护产业 环境保护产品 生态环境恢复 |
内容要点 | 调查范围及对象为北京市所辖范围内所有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从业单位,即涉及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含兼业单位),包括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洁净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本次调查限定为全部国有及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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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4-13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京环发〔2005〕4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环发〔2004〕151号)和《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05〕16号)的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分析研究环境保护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市场供求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提供基本依据,现决定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开展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工作领导机构由三部门共同组建,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组建调查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全面调查。调查基准年为2004年,实施时间为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调查范围包括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各领域。调查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组织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任务。请各区县环保局、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此次调查工作,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任务。
附件:
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填表指南.doc
2004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环保 产业 调查 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