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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住建委 | 发布日期 | 2012-01-30 |
文件类型 | 规章 | 标签 | 太阳能 太阳能供热 太阳能供热系统 |
内容要点 | 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 该办法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应用。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住建筑以及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满足安装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具体包括城镇居住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浴池、游泳馆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这些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热源,不具备采用工业余热、废热的,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管理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与促进政策,并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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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2-01-30 来源:北京住建委
京建法〔2012〕3号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北京市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