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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4-06-0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碳排放 自愿减排 排放权交易
    内容要点

    经研究,将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时间推迟至7月31日,其中对拟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相应推迟至7月20日。

    关键数字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迟2023年度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配额清缴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控排企业:

    根据2023年度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安排,由于受相关项目招标投标进度影响,我省碳排放核查、评议和复查抽查等工作均有所推迟。经研究,将我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时间推迟至7月31日,其中对拟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相应推迟至7月20日。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督促本市相关企业按期完成配额清缴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83625802  83627376

    传真:(020)83625390  邮箱:gdets@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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