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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碳排放 自愿减排 排放权交易 |
内容要点 | 经研究,将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时间推迟至7月31日,其中对拟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相应推迟至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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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控排企业:
根据2023年度我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安排,由于受相关项目招标投标进度影响,我省碳排放核查、评议和复查抽查等工作均有所推迟。经研究,将我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时间推迟至7月31日,其中对拟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履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相应推迟至7月20日。
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督促本市相关企业按期完成配额清缴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
电话:(020)83625802 83627376
传真:(020)83625390 邮箱:gdets@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