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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6-07-08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量
    内容要点

    2016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原有的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大行业企业,以及航空等新纳入的行业企业,新纳入行业企业名单和配额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89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16-2017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29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关键数字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89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8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发改气候〔2016〕4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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