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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07-0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量 |
内容要点 | 2016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原有的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大行业企业,以及航空等新纳入的行业企业,新纳入行业企业名单和配额方案另行制定公布。 (一)控排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89家。 (二)新建项目企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已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并有望于2016-2017年建成投产且预计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含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共29家。 以上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具体名单附后,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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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等行业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189家。 |
发布日期:2016-07-08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发改气候〔2016〕4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