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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5-07-17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碳排放权交易 碳达峰 碳中和 |
内容要点 | 到2015年,选择并推动若干地市、县(市、区)启动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初步搭建全省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到2018年,根据试点地区经验和模式,以社会自觉为基础、以商业激励为手段,并与碳排放权交易及低碳政策有机结合,在全省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制。到2020年,碳普惠制不断完善,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得到强化,企业和公众自觉践行低碳行为和弘扬节约、健康的低碳生活方式,为全国低碳发展和自愿减排交易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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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粤发改气候〔2015〕4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全社会低碳行动,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体制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96号)要求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组织实施。
请已申报省碳普惠制试点的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