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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2-1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碳排放 碳市场 碳排放配额 |
内容要点 |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制定本省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经省配额分配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应包括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名单,年度配额总量,免费配额与有偿配额比例,配额分配原则、方法与程序,有偿配额竞价发放数量、发放平台与发放规则等。 行业配额技术评估小组由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收集、汇总和梳理本行业企业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行业发展特性, 对本行业配额计算方法、排放因子、基准值、年度下降系数等进行评估,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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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2-16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发改气候〔201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令第197号)规定,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附件:2-1.广东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4版)附件:2-2.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14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020-83138604、83138670,传真:020-83138670,电邮:gdets@gd.gov.cn)
相关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pdf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pdf
2-1.广东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2014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