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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销售电价 电力价格 电价标准 |
内容要点 | 鉴于2011年12月1日全省调整了销售电价,东莞市商业用电临时台变电价相应调整为89.87分/千瓦时(含税),最终用户执行东莞市统一分类电价标准。此台变电价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东莞供电局接管商住小区供电后即行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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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鉴于2011年12月1日全省调整了销售电价,东莞市商业用电临时台变电价相应调整为89.87分/千瓦时(含税)。 |
发布日期:2011-12-30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价〔2011〕321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市物价局:
鉴于2011年12月1日全省调整了销售电价,东莞市商业用电临时台变电价相应调整为89.87分/千瓦时(含税),最终用户执行东莞市统一分类电价标准。此台变电价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并在东莞供电局接管商住小区供电后即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