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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1999-06-25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葛洲坝电厂 上网电价 电力交易 |
内容要点 | 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102元,并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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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1999-06-25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国家计委关于提高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计价格[1999]724号
湖北、湖南、江西、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物价局、电力局,华中、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
为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葛洲坝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102元,并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