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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03-01-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上网电价 燃油电厂 电力电量 |
内容要点 | 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珠海市燃油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分峰谷结算,暂时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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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珠海市燃油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分峰谷结算,暂时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含税)。 |
发布日期:2003-01-29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价[2003]34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物价局:
鉴于珠海发电厂1、2号机组将分别停机进行小修及江门50万伏变电站主变压器维修,造成了珠海市的电力电量平衡出现缺口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调动珠海市燃油电厂顶峰发电的积极性,经研究,在近期国际油价高企不下的情况下,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珠海市燃油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分峰谷结算,暂时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