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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03-01-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上网电价 燃油电厂 电力电量
    内容要点

    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珠海市燃油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分峰谷结算,暂时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含税)。

    关键数字

    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珠海市燃油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分峰谷结算,暂时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含税)。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珠海市燃油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1-29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价[2003]34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物价局:

    鉴于珠海发电厂1、2号机组将分别停机进行小修及江门50万伏变电站主变压器维修,造成了珠海市的电力电量平衡出现缺口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调动珠海市燃油电厂顶峰发电的积极性,经研究,在近期国际油价高企不下的情况下,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珠海市燃油电厂的上网电价不分峰谷结算,暂时调整为0.60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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