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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00-04-0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电力市场 电力交易 |
内容要点 | 由于发电用燃料价格降低和贷款利率的下调,已使发电成本相应降低;发电企业的固定利润是在缺电时期制定的,故对发电企业的利润要重新调整,适当降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电厂的运行平均成本,社会平均单位利润作为电价审批的主要依据。其中: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含10万千瓦)及所有省属电厂,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其他地方电厂由各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还贷期满或已完成还贷的电厂,要重新核定成本,降低上网电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除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外,其它电厂上网电价实行全省最高限价。上网电价的最高限价由省物价局会有关部门制定。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推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通过竞争促使发电企业挖潜降价。上网电价降低后的空间,用于降低销售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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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4-06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二○○○年四月六日 粤计能[2000]258号
各市计委、经委(工委)、物价局、电力(供电)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鼓励用电、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关于鼓励用电、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消费、促进生产、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我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广东实际,特制定“关于鼓励用电,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
一、电价管理措施
(一)努力降低源头电价
1、由于发电用燃料价格降低和贷款利率的下调,已使发电成本相应降低;发电企业的固定利润是在缺电时期制定的,故对发电企业的利润要重新调整,适当降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电厂的运行平均成本,社会平均单位利润作为电价审批的主要依据。其中: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含10万千瓦)及所有省属电厂,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其他地方电厂由各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2、还贷期满或已完成还贷的电厂,要重新核定成本,降低上网电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3、除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外,其它电厂上网电价实行全省最高限价。上网电价的最高限价由省物价局会有关部门制定。
4、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推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通过竞争促使发电企业挖潜降价。
上网电价降低后的空间,用于降低销售电价。
(二)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促进电力消费
1、取消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新装、增容贴费,其相应部分纳入电价构成。
2、取消除贴费以外的任何随电力增容的附加收费。对原已报装的脱网运行的自发电企业重新用网电,原容量不再收取供电贴费。对个别困难用户,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供配电贴费采取分期、延期付款等方式,灵活处理,促使用户尽快用上电。
3、取消电力企业向用户直接收取电度表保证金和电费保证金,实行严格的电能购销合同制。
4、规范供电管理和经营性收费。新建的住宅物业小区必须实行一户一表,由电力企业直接供电、管理、抄收和服务到户。规范现有住宅物业小区转供电的附加收费,要加快对小区供电进行改造,实行“一户一表”, 由电力部门直接供电、直接管理、直接收费,直至取消供电中间层。
(三)通过建立科学的电价结构和电价比价关系,引导用户多用电、合理分摊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成本,实行高低压电价。
1、积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对上网环节和销售环实行峰谷计价。
2、对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住宅用户,月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部分,按原价优惠10%收取电费。
3、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适度降低电度电价,引导合理用电。引入“用电越多越便宜”的电价机制。工业用户在不新增用电容量的前提下新增加的用电量,实行比原电价降低10%的优惠,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积极推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已完成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的地区积极推行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电网改造尚未完成但条件已具备的地方可先实行城乡住宅用电同网同价。
5、全省小水电上网电价实行丰枯电价,适当拉大丰枯价差。
6、调整各类用电的电价比价关系,缩小各类用电电价比价。
二、严格按承诺做好服务及其它措施
(一)电力用户受电工程逐步进入市场,通过竞争,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使电力用户早用电,多用电,用好电。
1、电力企业要严格按承诺的时间批复用户用电申请,确定供电方案,并通知用户办理有关手续。用户出资建设的受电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指定设计和施工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符合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2、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用户出资建设的受电工程市场向社会开放,凡具有符合资质的电力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进入市场。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电网安全,维护供用电双方的权益。
3、任何单位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的电力设备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得要求代用户定货。
4、电力企业的施工单位,凡需进入用户受电工程安装市场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参与公平竞争,体现用户工程安全查验和送电的公平和公正。
5、电力企业的用电营业厅(所)内应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办理用电申请报装的规定时间,公开本市取得《广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全部施工队伍名单。
6、承接电力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接受群众和政府的监督。
(二)电力企业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形势要求的电力营销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电力营销队伍,按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用电客户的需求,以高效、便民、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中的占有率为目标,搞好电力服务。
1、电力企业必须努力创建规范的用电服务窗口,逐步建立手段完善的客户服务中心, 为用户提供用电业务相关的服务。
2、继续实行供电服务承诺制,在不断完善供电网络和服务手段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用电服务标准。大中城市的供电可靠性努力达到99.97%以上,配电系统故障停电的复电时间控制在l2小时以内。
3、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思想,严格执行计划停电检修制度,提前公告月度设备检修停电计划;继续完善并推广夜间低谷负荷期间检修设备的办法,把对用户的影响减少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