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环保

    发布机构 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1998-04-0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酸雨控制 二氧化硫 排污费
    内容要点

    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燃煤、燃油和产生工艺废气以及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为排放每公斤二氧化硫收取排污费0.20元。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可以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具体收费办法应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二氧化硫排污费用于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90%。



    关键数字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排污费从1998年1月1日起征收。

    关于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04-06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一九九八年四月六日     环发〔199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物价局、财政厅、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和《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24号),现就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开展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扩大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燃煤、燃油和产生工艺废气以及向环境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收费标准为排放每公斤二氧化硫收取排污费0.20元。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可以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具体收费办法应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三、二氧化硫排污费用于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90%。

    四、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二氧化硫排污费从1998年1月1日起征收。

    附: 1. 酸雨控制区范围(略)

    2.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范围(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