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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碳排放 碳减排 碳市场 |
内容要点 | 到2018年,选择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城镇、新区、行业、社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制定全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总体技术路线图,并初步建立效果评估预测模型和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到2020年,完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零碳”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组织对试点地区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跟踪评价。到2025年,宣传推广我省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经验,在全社会各行业领域引领“零碳”发展新风尚,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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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发改气候函〔2017〕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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