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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碳排放 碳减排 碳市场 |
内容要点 | 企业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省级碳普惠核证减碳量(PHCER)抵消实际碳排放的,应在2018年6月10 日前通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和省级碳普惠平台提交上缴申请,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2017年度可用于抵消的 CCER 和 PHCER 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 万吨以内,具体抵消比例、条件及流程的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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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根据我省 2017 年及“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确定2017 年度配额总量约 4.22 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3.99亿吨,储备配额 0.23 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
发布日期:2017-08-25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发改气候函〔2017〕45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7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