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3-09-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项目 光伏电站 光伏发电 |
内容要点 |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电网企业应根据全国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各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光伏电站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根据需要采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提高电网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涉网设备必须通过检测论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电网企业不得要求进行重复检测。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3-09-29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20日
抄送: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