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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9-3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碳排放 碳交易 温室气体 |
内容要点 | 材料要求: (一)核查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参与广东省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 (三)参与国内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企业/单位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 (四)参与其他企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工作情况表; (五)盘查人员情况表;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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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粤发改气候函〔2015〕4304号
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部署,我委将在具备“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核查、盘查服务资格”的机构中,挑选机构承担我省碳排放管理新纳入的陶瓷、纺织、有色金属、化工、造纸、民航等6个行业企业碳排放盘查任务,以及承担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2011-201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抽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0月13日(周二)下班前送达省发展改革委气候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112室)。
二、评选程序
本次评审以专家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核查机构并分配盘查任务,其中部分综合能力较强的机构将承担本次盘查工作的复查、抽查任务,同时还将承担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2011-201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抽查任务。
三、材料要求
(一)核查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参与广东省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附件2);
(三)参与国内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企业/单位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附件3);
(四)参与其他企业/单位碳排放核算工作情况表(附件4);
(五)盘查人员情况表(附件5,需提供电子版);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做好目录指引,以便专家审阅。
附件:1. 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件:2. 参与广东省碳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
附件:3. 参与国内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企业/单位碳排放盘查、核查、方法学编制工作情况表
附件:4. 参与其他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情况表
附件:5. 盘查人员情况表
相关附件:附件下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