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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绿色电力 电力市场 电力交易 |
内容要点 | 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保障性收购框架下实施,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结算,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并以市场交易价格结算,国家和相关补贴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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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8-11-29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