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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9-03-20
    文件类型 监管文件 标签 新能源发电 电力市场 电力供应
    内容要点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光伏发电站参与本细则;新建光伏发电站应自取证次月起参与本细则。光伏发电站以调度对象为考核统计单位,以工商登记注册公司为基本结算单位参与本细则。


    关键数字

    遥测(信)量的正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求平均值进行考核。指标每降低1%,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0.1%,月度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电网新能源“两个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监能市场〔2019〕122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西电网有关新能源企业: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范风电及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我局组织起草了《内蒙古电网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电网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能源“两个细则”),现印发实施,相关要求如下:

    一、新能源“两个细则”由内蒙古电力调控中心组织执行,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启动试运行。届时所有参与考核管理的风电场及光伏电站统一参与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为保证新能源“两个细则”实施的平稳过渡,2019年4月份考核及分摊费用按照50%结算,5月份按照70%结算,6月份按照90%结算。2019年7月起,按照100%结算。

    二、各电力企业应牢固树立系统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并网运行安全的相关要求。新能源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和调度命令,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并网运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及时与电网企业沟通并认真进行整改。

    三、内蒙古电力调控中心要做好新能源“两个细则”运行工作,按规定发布数据,进一步完善系统平台,不断优化考核、结算、信息传递、数据公示等工作流程,规范免考管理。

    四、新能源发电企业应积极配合新能源“两个细则”实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认真分析试运行结果,着力提高并网管理运行水平,加快完善相关配套设备和系统,特别是针对模拟期间问题较为突出的单机运行信息上传和光功率预测等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并配合电网企业做好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两个细则”实施成效。

    五、光伏扶贫项目暂不参与新能源“两个细则”考核。

    执行中相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内蒙古电网新能源“两个细则”.pdf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3月19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19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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