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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调峰 电力供应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市场主体每1小时获得的调峰服务费用等于市场系数、调峰贡献率、充(用)电电量、市场出清价格的乘积。市场运营初期,基准功率在0-7点、12-16点时段以1小时为单位多段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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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市场主体每1小时获得的调峰服务费用等于市场系数、调峰贡献率、充(用)电电量、市场出清价格的乘积。市场运营初期,基准功率在0-7点、12-16点时段以1小时为单位多段申报。 |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监能市场〔2020〕233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南网各有关市场主体:
近日,我局收到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第三方主体参与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方案的请示》(冀电调〔2020〕32号)。经研究,现就开展河北南网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河北南网电网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意在河北南网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依据《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规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则》)开展。2020年12月22日至31日开展模拟运行,期间由市场运营机构选取2天开展试结算。模拟运行结束后,市场转入试运行,开展周期按照《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规定执行。
三、试点工作优先选择已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总计调节能力不超过5万千瓦。第三方独立主体公平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调度机构要合理调用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调峰,按日在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平台公布第三方主体参与容量、调节容量、参与时段出清价格及获益情况。
四、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辅助服务结算合同,理顺结算流程,按照规则结算市场费用,确保结算工作依法合规。有关协议与合同报我局备案。
五、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将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相关计算参数。
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市场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规则,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工作。
附件: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规则.docx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11月27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