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电力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1-11-1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调峰 电力供应 电力市场
    内容要点

    《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通知发布

    关键数字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5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监能市场〔2021〕176号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主要发电企业,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华北、华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的复函》(国能函监管〔2018〕10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华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促进华北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我局组织拟定了《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经华北能源监管局2021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市场试运行期间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市场开展初期,在京津唐电网组织试运行,试运行周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市场主体按照《规则》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出清结果,杜绝不当市场干预行为。

    二、市场运营机构应不断完善华北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加强市场运行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试运行期间市场出现重大问题时可暂停市场结算,并组织市场相关方对《规则》和市场平台作进一步完善。

    四、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应会同各省(区、市)调度机构加强电网调峰供需形势分析,合理测算市场调峰容量需求,安排电网运行方式。

    五、各有关发电企业应积极参与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报价策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良好运作。

    《规则》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华北电力调峰容量市场运营规则(暂行)》.pdf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15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