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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热电联产机组 发电机组 电力供应 |
内容要点 |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京津唐电网热电联产机组专项监管工作通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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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华北监能市场〔2017〕204号
京津唐电网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加强热电联产机组监督管理,规范区域内热电联产机组并网运行、技术改造等相关工作。根据华北能源监管局2017年重点监管工作安排,拟对京津唐电网内热电联产机组开展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重点
(一)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机组基本情况和供热服务概况。
(二)运行情况
1.机组性能及《并网调度协议》执行情况;
2.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期与非供热期的机组运行情况;
3.热电联产机组“两个细则”执行情况;
4.热电联产机组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网运行情况;
5.电价执行与结算情况。
(三)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1.2013年以来供热改造机组所取得的支撑性文件情况;
2.落实并网相关技术要求执行情况;
3.燃煤等量替代、关停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灵活性改造计划、方案与执行情况。
二、监管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监管方式
本次专项监管采用企业自查和华北能源监管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监管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完善自查工作总结。
2.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对照本通知三方面重点监管内容,根据自查报告对部分单位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抽查,并形成专项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扎扎实实组织好自查工作,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保证自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自查工作质量。
(二)全面梳理,加强总结。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监管重点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所属热电联产机组有关情况,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于2017年5月25日前汇总本单位所属热电联产机组自查总结报告,并将书面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华北能源监管局,总结内容以本通知监管重点为主,并包含梳理的问题及整改计划等。
华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7年4月27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天津市、冀北电力公司,京津唐电网有关发电集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