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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工业节能监察 水泥生产企业 节能审查 |
内容要点 | 通知指出,本次专项监察和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阶段任务,同时做好现场核查的企业联络、路线安排、资料汇总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察和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有关企业要主动配合专项监察和审查。企业纸质版自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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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3年第一批工业节能监察和能源计量审查任务量97家,其中:水泥生产企业93家,平板玻璃生产4家。 |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省计量测试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和审查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企业能效水平,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第一批工业节能监察和能源计量审查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2023年第一批工业节能监察和能源计量审查任务量97家,其中:水泥生产企业93家,平板玻璃生产4家(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2022年度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二)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是否存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所列设备;在用电动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能效是否满足GB18613、GB20052等有关能效标准要求)。
(三)企业执行能源计量管理的情况,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与应用,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及能源计量自查等(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对被检查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四)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及分析制度等情况。
(五)企业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复核2022年专项监察中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实施方式
监察和审查分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15日—6月23日)
1.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如实编写自查报告(附件2、附件3、附件4),并将自查报告(附件2、附件3,随附电子版)报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查报告(附件4,随附电子版)报当地市(州)市场监管局。
2.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将监察和审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对将辖区内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保证自查报告的完整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做好企业自查报告的复核工作,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辖内企业自查报告(纸质版1份,随附电子版)分别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市场监管局。
(二)现场核查阶段(6月23日—8月25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省工信厅组织现场核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省、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核查(省级市场监管局每个市(州)核查2家企业,其余企业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负责核查,见附件5-1),省计量测试院、市(州)级依法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和省计量测试院要及时将能源计量审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23年能源计量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2)报省市场监管局。
各主管部门须督促指导被检查企业针对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监察和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阶段任务,同时做好现场核查的企业联络、路线安排、资料汇总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察和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关企业要主动配合专项监察和审查。
(三)企业纸质版自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附件: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15日
(省工信厅联系人:于筑、电话:18008516237,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海军、电话:182860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