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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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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4-07-05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磷化工产业 磷石膏污染 污染控制技
    内容要点

    本文件规定了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的总体要求、无害化处理工艺、综合利用控制指标、磷石膏资源暂存、环境和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新产生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可作为与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矿区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论证的可使用磷石膏回填的区域。

    本文件实施前堆存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处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关键数字

    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4〕5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4〕5号)的要求,规范和指导全省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等污染控制,制定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和暂存的总体要求、无害化处理工艺、综合利用控制指标、磷石膏资源暂存、环境和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新产生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可作为与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矿区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论证的可使用磷石膏回填的区域。

    本文件实施前堆存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处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5484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9776  建筑石膏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2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 21371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

    GB/T 23349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3456  磷石膏

    GB/T 32124  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2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2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7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AQ 2059  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

    HG/T 4219  磷石膏土壤调理剂

    JC/T 2073  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

    DBJ52/T093  磷石膏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1年 第8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磷石膏phosphogypsum

    以磷矿石为原料,采用湿法制取磷酸过程中产生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化工副产品。

    3.2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 harmless treatment of phosphogypsum

    经过水洗、中和、浮选、焙烧等一种或多种物理、化学以及生物法去除、降低磷石膏中有害物质,使其转变为不溶或难溶物质而被固定,使处理后的磷石膏满足综合利用相关指标要求的过程。

    3.3 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 harmles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phosphogypsum

    磷石膏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满足综合利用相关指标要求的原材料或产品继续在生产及生活中加以利用的过程。如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水泥缓凝剂、石膏板材、砌块、抹灰砂浆、自流平砂浆、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无水石膏、混合相石膏等)、筑路材料(基层、公路护坡等)、土方回填材料、工业原料、土壤调理剂、井下充填材料、生态修复材料等。

    3.4 土方回填材料 earth fill material

    磷石膏经无害化处理制成的,适用于替代土、砂、石的回填材料。

    3.5 磷石膏资源 phosphogypsum resources

    磷石膏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对应综合利用方式指标要求的原材料或产品。

    3.6 磷石膏资源暂存场 temporary storage site of phosphogypsum resources

    临时贮存经无害化处理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的磷石膏资源的场所。

    4 总体要求

    4.1 无害化处理工艺应减少二次污染、注重节能降耗、节水减排。同时,应减轻对操作人员安全的威胁和对职业健康的影响。

    4.2 无害化处理后符合不同综合利用标准的,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对暂无法利用的,应按本文件第7章规定的要求实施暂存管理。

    4.3 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选址需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排污许可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5 磷石膏产生企业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磷石膏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磷石膏数量、流向、处理、利用、暂存、 贮存等信息。

    4.6 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暂存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其他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无害化处理工艺

    5.1 水洗工艺

    磷石膏料浆经过上料、调浆和过滤水洗等过程以充分降低磷石膏中的酸性及水溶性磷、水溶性氟等杂质含量。

    5.2 中和工艺

    磷石膏料浆中加入石灰、电石渣等适宜的碱性物质,与磷石膏中的游离酸和水溶性磷、水溶性氟等杂质反应形成不溶或难溶物质,去除其酸性和水溶性杂质。

    5.3 浮选工艺

    在浮选槽、浮选柱等浮选设备中根据杂质成分加入适量的水和浮选药剂,搅拌均匀后静置一段时间,使磷石膏与杂质成分因物理特性差异或药剂改变的疏水、亲水性差异而充分分离。

    5.4 焙烧工艺

    在较高温度下焙烧,去除磷石膏中的挥发性组分,分解有机质,并将部分磷、氟等杂质转化为不溶或难溶性物质而被固定。

    5.5 其它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还可以采用其他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降低或稳定固化磷石膏中有害杂质,如转晶法、蒸压法、微生物处理法、分选方法、固相+液相混合方法等。根据下游不同应用领域的不同指标要求,可选用单一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方式降低或固化磷石膏中的有害性杂质。

    6 综合利用控制指标

    6.1 水泥缓凝剂

    磷石膏用于生产水泥缓凝剂时除应符合GB/T 21371规定的要求外,控制指标还应符合表1中的要求。

    表1  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水泥缓凝剂控制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pH 值

    ≥5

    2

    附着水(H2O)(湿基)/%

    ≤20

    3

    二水硫酸钙和无水硫酸钙(CaSO4•2H2O+CaSO4)(干基)/%

    ≥75

    4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0.15

    5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0.20

    6

    水溶性氧化镁(MgO)(干基)/%

    ≤0.30

    7

    水溶性氧化钠(Na2O)(干基)/%

    ≤0.10

    8

    氯离子(Cl-)(干基)/%

    ≤0.04

    9

    放射性

    内照射指数

    ≤1.0

    外照射指数

    ≤1.0

    6.2 制硫酸联产水泥

    磷石膏用于生产硫酸联产水泥时应符合GB/T 32124规定的要求,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要求。

    表2  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硫酸联产水泥控制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三氧化硫(SO3)(干基)/%

    ≥40

    2

    二氧化硅(SiO2)(干基)/%

    ≤8.0

    3

    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1.5

    4

    氟(F)(干基)/%

    ≤0.35

    6.3 建筑材料

    磷石膏用于生产建筑材料时应符合GB/T 23456磷石膏中一级或二级指标要求,DBJ52/T093、GB/T 9776及其它建材类石膏相关标准的要求,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中的要求。

    表3  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控制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一级

    二级

    1

    附着水(H2O)(湿基)/%

    ≤15

    ≤20

    2

    二水硫酸钙(CaSO4• 2H2O)(干基)/%

    ≥90

    ≥80

    3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0.20

    ≤0.30

    4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0.10

    ≤0.20

    5

    水溶性氧化镁(MgO)(干基)/%

    ≤0.10

    ≤0.30

    6

    水溶性氧化钠(Na2O)(干基)/%

    ≤0.06

    ≤0.10

    7

    氯离子(Cl-)(干基)/%

    ≤0.02

    ≤0.04

    8

    放射性

    内照射指数

    ≤1.0

    外照射指数

    ≤1.0

    9

    pH 值

    由供需双方协商

    6.4 筑路材料

    磷石膏用于生产筑路材料(基层、底基层)时除应符合GB/T 23456中三级或以上指标要求外,控制指标还应符合表4中的要求。筑路材料工程性能等要求应严格执行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表4  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筑路材料(基层、底基层)控制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pH 值

    ≥6

    2

    附着水(H2O) (湿基)/%

    ≤15

    3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量)(干基)/%

    ≤20

    4

    二水硫酸钙(CaSO4•2H2O)(干基)/%

    ≥85

    5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干基)/%

    ≤0.2

    6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0.1

    7

    水溶性氧化镁(MgO)(干基)/%

    ≤0.30

    8

    水溶性氧化钠(Na2O)(干基)/%

    ≤0.10

    9

    总砷(干基)/(mg/kg)

    ≤50

    10

    总镉(干基)/(mg/kg)

    ≤10

    11

    总铅(干基)/(mg/kg)

    ≤200

    12

    总铬(干基)/(mg/kg)

    ≤500

    13

    总汞(干基)/(mg/kg)

    ≤5

    14

    总铊(干基)/(mg/kg)

    ≤2.5

    6.5 土壤调理剂

    磷石膏用于生产土壤调理剂时除应符合HG/T 4219规定的要求外,控制指标还应符合表5中的要求。

    表5  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利用生产土壤调理剂控制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总钙(干基)/%

    ≥17.0

    2

    总硫(干基)/%

    ≥14.0

    3

    pH 值

    5.0~6.5

    4

    附着水 (H2O)(湿基) /%

    ≤25

    5

    水溶性氟离子(F-)(干基)/%

    ≤0.3

    6

    总砷(干基)/(mg/kg)

    ≤50

    7

    总镉(干基)/(mg/kg)

    ≤10

    8

    总铅(干基)/(mg/kg)

    ≤200

    9

    总铬(干基)/(mg/kg)

    ≤500

    10

    总汞(干基)/(mg/kg)

    ≤5

    11

    总铊(干基)/(mg/kg)

    ≤2.5

    6.6 土方回填材料

    磷石膏用于生产土方回填材料时除应符合GB/T 23456中三级或以上指标要求外,按照HJ 557规定方法获得浸出液中磷酸盐等8项控制指标还应符合表6的要求;浸出液中六价铬、总铜、总镍3项控制指标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测且满足表7的要求。土方回填材料含水量、有机质含量等应严格执行GB 50202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表6  磷石膏土方回填材料浸出液中控制指标(基本项目)

    序号

    项目

    指标

    1

    磷酸盐(以P计)/(mg/L)

    ≤0.5

    2

    氟化物(以F-计)/(mg/L)

    ≤10

    3

    总镉/(mg/L)

    ≤0.1

    4

    总铅/(mg/L)

    ≤1.0

    5

    总铬/(mg/L)

    ≤1.5

    6

    总汞/(mg/L)

    ≤0.05

    7

    总砷/(mg/L)

    ≤0.5

    8

    pH 值

    6~9

    表7  磷石膏土方回填材料浸出液中控制指标(其他项目)

    序号

    项目

    指标

    1

    六价铬/(mg/L)

    ≤0.5

    2

    总铜/(mg/L)

    ≤0.5

    3

    总镍/(mg/L)

    ≤1.0

    7 磷石膏资源暂存

    7.1 磷石膏经处理后满足本文件第6章规定的综合利用控制指标要求之一,或者符合GB/T 23456一级指标要求时可作为磷石膏资源进行暂存;且对于符合不同控制指标要求的磷石膏资源置于同一个磷石膏资源暂存场时应分区暂存。

    7.2 磷石膏资源暂存场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应执行GB 18599规定,且磷石膏资源暂存场技术要求按照GB 18599中Ⅱ类场要求执行。

    7.3 磷石膏资源暂存场的安全管理参考AQ 2059的规定执行。

    7.4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不得进入磷石膏资源暂存场。

    8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

    8.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为开展监测。

    8.2 企业安装、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执行。

    8.3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设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测按照HJ 1209规定的执行。

    8.4 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排放废水的监测按照HJ 91.1的规定执行,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废气的监测按照HJ/T 55、HJ/T 397的规定执行,废气中颗粒物等污染物应符合GB 16297、GB 14554、GB 9078等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放固体废物的监测按照HJ/T 20的规定执行。

    8.5 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筑路材料时,公路工程实施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按照相关标准监测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并按照HJ 25.3等相关标准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在基层、底基层完工后,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监测频次每年至少一次,直至连续2年不超出地下水本底水平时停止监测。

    8.6 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土壤调理剂时,应对改良前和改良后的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改良后的土壤重金属含量参考GB 38400的规定执行,且用于农业种植或养殖时,需连续进行3年以上农产品安全性能检测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禁止种养殖食用农产品或能够进入食物链的农产品。

    8.7 磷石膏暂存过程中对废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的监测按照GB 18599的规定执行。

    9 分析方法

    9.1 本文件表1~表5规定的磷石膏固体中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本文件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控制项目的测定。

    表8  磷石膏固体材料中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分析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pH 值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4

    2

    附着水(H2O)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4

    3

    二水硫酸钙、无水硫酸钙(CaSO4•2H2O、CaSO4)

    磷石膏

    GB/T 23456

    4

    三氧化硫(SO3)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4

    5

    总钙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 19203

    6

    总硫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GB/T 19203

    7

    细度(80μm方孔筛筛余量)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5 

    8

    五氧化二磷(P2O5)

    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

    JC/T 2073

    9

    水溶性五氧化二磷(P2O5)

    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

    JC/T 2073

    10

    氟(F)

    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

    JC/T 2073

    11

    水溶性氟离子(F-)

    磷石膏中磷、氟的测定方法

    JC/T 2073

    12

    水溶性氧化镁(MgO)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4

    13

    水溶性氧化钠(Na2O)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4

    14

    氯离子(Cl-)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4

    15

    二氧化硅(SiO2)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T 5484

    16

    总镉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3349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6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7

    17

    总铅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3349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6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7

    18

    总铬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33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0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19

    总汞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3349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702

    20

    总砷

    肥料中砷、镉、铬、铅、汞含量的测定

    GB/T 23349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702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21

    总铊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38400

    22

    放射性

    内照射指数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外照射指数

    9.2 本文件表6~表7规定的磷石膏浸出液中控制项目的分析方法按表9执行。本文件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监测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控制项目的测定。

    表9  磷石膏土方回填材料浸出液中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分析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磷酸盐(以P计)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2

    氟化物(以F-计)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4

    3

    总镉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6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7

    4

    总铅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6

    固体废物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7

    5

    总铬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 74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6

    六价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7

    总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702

    8

    总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702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9

    总铜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1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2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10

    总镍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1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2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6

    1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

    10 实施与监督

    10.1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0.2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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