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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1-07-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太阳能 太阳能供热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内容要点 | 市、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实施,财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引导资金的管理和落实配套资金。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等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按时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示范任务量基础上,认真落实本市县2011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任务。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与建筑主体工程要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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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7-11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推进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1年全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任务,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太阳能热水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减少矿物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缓解我省用能紧张形势,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海南生态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为建设低碳社会作出贡献。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实施,财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引导资金的管理和落实配套资金。各市、县政府要层层制订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人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等4个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按时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示范任务量基础上,认真落实本市县2011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任务。
三、规范管理,严格把关。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当地符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需求的建筑普查摸底工作,使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既有住宅、宾馆酒店、学校宿舍等民用建筑都能得到应用,特别要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优先安排。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与建筑主体工程要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要根据省政府令第2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在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方面严格把关,加强监管,认真做好财政补助示范项目、面积补偿项目的核准管理工作。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招标投标按省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的通知》(琼府〔2010〕79号)执行。
四、加强督查,实施惩戒措施。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市、县2011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任务。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我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每季度辖区内太阳能热水应用情况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市、县要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