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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能源 电价 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 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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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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