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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2-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 天然气建设 天然气项目 |
内容要点 | 加强过境我省的国家输气干线之间、省级输气管线之间、国家和省级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增强资源互济能力,逐步实现资源在不同管网设施间的灵活调配。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不得阻碍符合规划的其他管网设施接入,并应当为接入提供相关便利,不得设置不合理接入条件。继续推进“县县通”工程,完善县域内城镇燃气(含农村“煤改气”,下同)管网,加速县域内不同企业间城镇燃气管网的互联互通,着力消除城镇燃气“孤岛”和单一气源供应。 各地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减少天然气供气中间环节和层级,有效降低运输费用。鼓励上游气源企业与终端燃气供应企业直接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上游气源企业或终端燃气供应企业与代输企业签订代输合同。上游气源企业应为终端燃气供应企业开立户提供便利,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稳妥推进县(区)域内燃气企业间规模化整合。城镇燃气企业间存在通过城镇燃气管线代输农村“煤改气”等民生用气的,城镇燃气管线运营企业应当予以代输,代输费用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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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3-02-25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